所謂的"留滯審查"是什麼拘留措施? 匿名使用者 1級 2017-05-15 回答

我國法律沒有“留滯審查”這個概念,人民警察可以對違法犯罪人員可以當場盤問、留置,留置不是拘留措施。

《人民警察法》第九條規定: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經出示相應證件,可以當場盤問、檢查;經盤問、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將其帶至公安機關,經該公安機關批准,對其繼續盤問: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為的;

(二)有現場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攜帶的物品有可能是贓物的。

對被盤問人的留置時間自帶至公安機關之時起不超過二十四小時,在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批准,可以延長至四十八小時,並應當留有盤問記錄。對於批准繼續盤問的,應當立即通知其家屬或者其所在單位。對於不批准繼續盤問的,應當立即釋放被盤問人。

所謂的"留滯審查"是什麼拘留措施? 匿名使用者 1級 2017-05-15 回答

你好: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九條規定:

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經出示相應證件,可以當場盤問、檢查;經盤問、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將其帶至公安機關,經該公安機關批准,對其繼續盤問: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為的;

(二)有現場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攜帶的物品有可能是贓物的。

對被盤問人的留置時間自帶至公安機關之時起不超過二十四小時,在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批准,可以延長至四十八小時,並應當留有盤問記錄。對於批准繼續盤問的,應當立即通知其家屬或者其所在單位。對於不批准繼續盤問的,應當立即釋放被盤問人。

說明:

留置措施是人民警察在現場當場對嫌疑人所採取的一種行政盤問措施。

而拘留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屬刑事強制措施。不同的法律、不同的性質,不同的用法。

因此,留置不是拘留措施。

補充說明:

沒有“留滯審查”這個詞。應是當場盤問留置審查。絕對沒錯。

所謂的&quot;留滯審查&quot;是什麼拘留措施? 匿名使用者 1級 2017-05-15 回答

留滯審查好像不是個法律屬術語,你所指的可能是取保候審。取保候審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在我國,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公安機關責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保證隨傳隨到的強制措施。由公安機關執行。

所謂的&quot;留滯審查&quot;是什麼拘留措施? 匿名使用者 1級 2017-05-16 回答

R先生說的是對的。留置這個詞來自警察法,公安機關以這個詞作為法律依據,制訂了一系列的規定,來細化實施警察法賦予職權的具體細節,包括具體時間、審批流程等。類似的還有收容遣送,等等。所謂始亂終棄,這東西的來歷本來就不太讓人信服——他不是來自刑法或刑訴法。終於出了大問題,就是風靡一時的孫志剛事件。從此以後,公安機關就不得了了,民警上刀山,下油鍋。我甚至懷疑後來幾屆春晚宣傳農民工概念也是源於這裡。後來重新制訂了一系列規定,不叫留置盤問了,好像叫什麼繼續盤問,這種強制措施的使用手續極其繁瑣,偵查能手也不勝其煩,相當於你去打醬油,要求你記清來回走了多少步路,多少米,遇到多少隻螞蟻這樣,後來公安機關不用了,而是用治安的口頭傳喚或者刑事的傳喚等等來達到同樣的效果。一般人不知道這個,查法律書很難查到。公安機關執法水平低,實務與理論脫節,高層製造這些法律概念是相當有一套的。

所謂的&quot;留滯審查&quot;是什麼拘留措施? 匿名使用者 1級 2017-05-16 回答

法律術語沒有這個詞語。估計是你們當地的紀檢部門發明的專用詞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