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明我沒去過!!!
但要知道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這個道理!!!
被拘留一定是違法了啊!這還說的過去
沒違法都要給錢的!我朋友跟我講了一件事情!
有個人剛買的汽車被偷了,他去報了案結果3年後車找到了,警察通知他去取車,取車時還要交2萬多所為的運輸費!其實就是潛規則所說的破案費!!!他還是所害者呢!!!警察的工資和各項開銷不是用的納稅人的錢嗎!!!為什麼破案後又向納稅人收取其它費用呢?
在拘留所裡是不需要交伙食費的。
《拘留所條例》 第十七條 拘留所應當按照規定的標準為被拘留人提供飲食,並尊重被拘留人的民族飲食習慣。
《看守所經費開支範圍和管理辦法的規定》
第五條看守所經費的開支範圍是:人犯給養費、公務費、裝備購置費、裝備消耗費、修繕費及其他費用。
第六條人犯給養費
(一)伙食費:包括糧食、蔬菜、食油、肉、蛋、魚、豆製品和調味品等。
(二)衣被費:用於給流竄犯、經濟困難人犯和留所服刑犯人購置衣褲、被褥、床單、鞋、襪等所需費用。
(三)醫療費:人犯看病、住院的醫療費、藥費、體檢費,以及看守所醫務室購置的藥品和一次性消耗(低值易耗品)醫療器械等費用。
(四)公雜費:人犯用手紙、衛生巾、消毒水、理髮工具、毛巾、肥皂、牙刷、牙膏、掃帚、拖布等日常生活衛生用品費,人犯食堂煤炭燃料費及炊事員臨時工工資。
按以上規定,被羈押人員無須自行支付個人的伙食等費用,但在實踐中如親屬提供費用,被羈押者能在看守的內購買其他較高標準的伙食。
黨是騙人的,我最信不過,說真的我最討厭那個偉大的黨
還可以買菜呢。只是比一些景點貴。
再看看別人怎麼說的。
那你就好好做人,別被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