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約財產糾紛中,女方私自做了人流手術,會影響返還彩禮嗎 匿名使用者 1級 2016-08-30 回答

已經結婚並共同生活的,原則上不必返還彩禮;女方懷孕後,有權自主決定是否流產,相關費用,應當由雙方共同承擔。

一、最高法《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 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 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 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二、如何理解“生活困難”呢?

《解釋(二)》第二十七條對“生活困難”的含義作出了這樣的解釋:“婚姻法第四十二條所稱‘生活困難’,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據此,“生活困難”應當是指絕對困難,而不是相對困難。

《解釋(二)》第十條中的“生活困難”的理解也應當與上述解釋一致。即所謂絕對困難是實實在在的困難,是因為給付彩禮後,造成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經無法維持當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而不是與給付彩禮之前相比,財產受到損失,相對於原來的生活條件比較困難了。

在婚約財產糾紛中,女方私自做了人流手術,會影響返還彩禮嗎 一個人的天堂 1級 2016-08-30 回答

女方如何使用該部分財產是不在考慮範圍之內的。

因為那些財產不是特定物。

男方不是要求對方歸還當初給的那些錢。

女方如果實在用困難,可以給男方承諾期限。

或者雙方達成合意,男方如果自願減免也可以。

再看看別人怎麼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