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圖來自視覺中國/名偵探柯南)

前情提要:知乎起訴微博營銷號,立案了

好久不見。

在這個霧霾濃重的冬日,針對微博營銷號「知乎大神」的訴訟終於又向前推進了一步:我們獲取了「知乎大神」運營方身份,並取得了能夠佐證案件的有力證據,目前正在等待案件開庭。

在分享可複用經驗以及不影響訴訟進展的前提下,我們在這裡與知友們簡述一下這半年的訴訟工作。

簡單講, 這段時間,我們的工作核心主要為了解決以下兩個難題,這也是大部分民事版權訴訟都必須面對的問題:

一、根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在法院立案時需要在起訴狀中註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資訊,若被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則需註明名稱、住所等資訊。因此,我們必須要找到「知乎大神」營銷號的實際運營者,才能正式提起訴訟。

二、雖然目前我們已公證固定的證據已經可以證明「知乎大神」未經許可,轉載知友創作的內容,構成侵權行為,然而根據《著作權法》以及《資訊網路傳播保護條例》的相關規定,我們需要找到直接證據,證明其實際運營者從違法轉載行為中得利,才能更好地請法院支援我們的訴訟請求。

因此,知乎版權團隊聯合律師就上述問題展開了多番調查。

確定被告身份,鎖定利益鏈條

在 7 月 1 日對微博運營方新浪公司的起訴正式立案前,我們就已經向對方遞交過律師函,要求對方給出「知乎大神」的使用者資訊,希望透過這種方式鎖定被告人身份,以提請訴訟。經過多次溝通,新浪刪除了侵權微博,然而由於使用者資訊受法律保護,未能直接給到投訴方使用者資訊。8 月 11 日,在庭前證據交換期間,新浪在法院的要求下,提供了「知乎大神」的使用者資訊。

然而身份確認的工作卻並沒有因此而得以結束,由於「知乎大神」採用個人帳戶,而非公司帳戶註冊,如果僅將該個人列為被告,那麼這樣的侵權行為還可能在案件結束後,以「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的態勢捲土重來,無法徹底地打擊侵權行為,保護使用者權益。因此我們決定繼續追查,進一步鎖定其背後的利益鏈條。

調查侵權證據,力證侵權事實

事實上,在站內問題「新浪微博上的『知乎大神』是誰?涉嫌侵權嗎?」中,一位匿名使用者已經在回答中對「知乎大神」真實運營方的身份做出了推測,得出了「知乎大神是由網紅留幾手創辦的深圳蜂群傳媒公司所運營的營銷號」這個結論。

然而根據《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新浪微博上的『知乎大神』是誰?涉嫌侵權嗎?」回答中列舉的微博轉發、私信對話截圖、個人自稱員工身份的行為,絕大部分屬於間接證據,很難在證明力、關聯性上佔優。一旦進入嚴肅的訴訟程式,我們必須圍繞證據的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針對證據證明力有無以及證明力大小進行質證。對方一旦否認截圖等證據,很可能使我們前功盡棄。因此我們開始了緊張的調查取證工作,力爭找到直接證據,證明深圳蜂群傳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蜂群傳媒」)、該帳戶個人與「知乎大神」營銷號之間的直接關聯。

經過再三權衡,我們選取了成本較高但可行性較強的方式:投一次「知乎大神」的廣告。

我們希望透過證明侵權人從中獲利,來證明蜂群傳媒就是「知乎大神」的實際運營者,以及他們從每一條廣告中所取得的收入數額。在調查過程中,版權團隊與我們專業的律師團隊一起反覆討論、推敲了很多細節,例如建立證據鏈條、蒐集證據、固定證據等等。鑑於現在仍處於庭審階段,就暫時不一一展開闡述了,之後有機會再跟大家詳細分享。

終於在 2016 年 10 月 19 日,根據最新獲取的證據材料,我們正式起訴該帳戶個人及實際運營方深圳蜂群傳媒有限公司,併成功立案。由於目前法院還在審理管轄權異議階段,截止專欄文章發出日,我們還未收到法院開庭日期的通知。如有更新進展,我們會與知友們即時分享,也歡迎知友們屆時到庭旁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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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之外的絮語

轉眼,距離我們啟動本次代知友維權的版權訴訟,已經過去了 239 天。從暮春到冬至的等待,似乎再次驗證了那個不容樂觀的現實:相較於侵權,版權維護的實操成本高得令人望而卻步。

然而,有些事,不能因為難,就不做。

維權之初,知乎上的創作形式以問答、文章、專欄等為主;現在,我們增加了知乎 Live、知乎電子書等全新產品形態 ––– 它們不僅激發了更多優質內容的產生,為創作者帶來了真金白銀的可觀收益,也為我們的維權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戰。未來,我們將以更專業、強韌的姿態應對每一次挑戰,同時,我們也希望這次實踐能夠為網際網路創作者的維權提供可汲取的經驗和可複製的操作方式。

知乎版權團隊,願與每一位認真、專業的內容創作者並肩奮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