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產品質量問題,怎麼賠償合理 匿名使用者 1級 2018-09-01 回答

食品可以要求假一賠十

根據產品質量法 第四十條售出的產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銷售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退貨;給購買產品的消費者造成損失的,銷售者應當賠償損失:

(一)不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效能而事先未作說明的;

(二)不符合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註明採用的產品標準的;

(三)不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的。

銷售者依照前款規定負責修理、更換、退貨、賠償損失後,屬於生產者的責任或者屬於向銷售者提供產品的其他銷售者(以下簡稱供貨者)的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 銷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規定給予修理、更換、退貨或者賠償損失的,由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 生產者之間,銷售者之間,生產者與銷售者之間訂立的買賣合同、承攬合同有不同約定的,合同當事人按照合同約定執行。 如果需要法律幫助,可以電話聯絡。

1、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您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

2、賠償損失。可以要求對方承擔檢查費用,交通費、醫療費、誤工費等費用。檢查不需要第三方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