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經法院審判就直接槍決嫌疑人,嚴重違反司法程式;

《懸崖之上》中偽特務科的八宗罪

二、明知內部有間諜,卻仍然派老金等特務去欺騙王鬱那個小組,這不是在讓自己人去送死麼?

《懸崖之上》中偽特務科的八宗罪

三、既然已經有了能讓人說真話的神奇藥水,那直接把王鬱她們抓來打一針不就得了麼?讓老金他們冒險去套他們的話還有何意義?不怕內部的間諜告訴王鬱他們麼?

《懸崖之上》中偽特務科的八宗罪

四、在老金的車裡發現了那本書後,正常應該做的是把那本書再放回去,然後對老金進行嚴密監視,從而發現他的上線和下線,進而順藤摸瓜的破獲整個間諜組織。而特務科直接抓了老金,既沒有過得硬的鐵證,又無法追查其他間諜。而且老金當天沒向組織報平安的話,組織當然知道他已經暴露了,特務科這不是在拆自己的臺麼?

《懸崖之上》中偽特務科的八宗罪

五、羅馬尼亞大使館是可以隨便闖的麼?在裡面被抓住的話,人家直接把人押到偽滿洲國外交部對質,到時候夠偽滿洲國喝一壺的,這可是赤裸裸的違反《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的行為;

《懸崖之上》中偽特務科的八宗罪

六、特務科的逆用人員謝子榮火車上修改暗號的行為簡直是弱智到了極點。

因為對於四人派遣間諜小組來講,如果真的是一切正常,那麼根本就不會有人去寫暗號。

顯然他們不會在出發之前就約定:就算沒有事情,也要定時到廁所裡寫暗號報個平安。因為大家都坐在車廂裡,彼此能看到。如果沒有事情的話,大家都知道,根本用不著你再跑到廁所裡寫暗號報平安,這等於是脫了褲子放屁,白費二遍事。

那麼既然有人進廁所寫暗號了,那肯定就是有事情了。

《懸崖之上》中偽特務科的八宗罪

結果呢?

我褲子都脫了,你就告訴我一切正常?

看明白這個簡單的邏輯問題了沒有?

就好比你向警察報警,警察問你要報什麼警,你說你報警的內容是一切正常,沒人違法。

這不是自己打自己嘴巴子麼?

你說謝子榮和特務科是不是弱智?人家四個人都坐在車廂裡,互相之間都看得見。如果一切正常的話,人家根本不會進廁所再寫暗號說一切正常。既然人家進了廁所寫暗號,那寫的就肯定不是一切正常。這時候你到裡面改成一切正常,這不是弱智是什麼?

七、違反反間諜工作的基本原則,把外線偵查人員和內線偵查人員混用。讓老金等特務一邊以假身份執行欺騙王鬱等人的秘密任務,一邊又讓他們堂而皇之的穿著警服到處轉悠,這是要害死他們麼?把從事秘密偵查工作的人和從事公開偵查工作的人混用,是任何國家反間諜機關都會避免的低階錯誤;

《懸崖之上》中偽特務科的八宗罪

八、對於追查內部間諜這種案件,明明是反間諜偵查工作中最簡單的案件型別,弄幾份原始唯一的假情報一試探不就知道是誰了?

《懸崖之上》中偽特務科的八宗罪

比如:如果你懷疑老周、老金、小孟三個人中間有一個是間諜,那就假裝不經意的洩露給老周這樣一條訊息:叛徒謝子榮明晚暫時住在馬迭爾大街16號。

需要留意的是:一定要確保只告訴老週一個人這條假情報,確保他是唯一知道這條假情報的人。

同樣的手法,告訴老金:叛徒謝子榮明晚暫時住在馬迭爾大街17號。

同樣的手法,告訴小孟:叛徒謝子榮明晚暫時住在馬迭爾大街18號。

然後從別的部門借調一些生面孔來嚴密監控那三個地址。

如果是馬迭爾大街16號遇襲,那間諜就是老周。

如果是馬迭爾大街17號遇襲,那間諜就是老金。

如果是馬迭爾大街18號遇襲,那間諜就是小孟。

當然,用刺殺謝子榮來試探只是一個例子,實際上可以用很多事情來試探。

你天天在特務科上班,就算這次試探你躲過去了,你架得住我天天變著法的試探你麼?

躲得了初一,躲不了十五,用不了幾天不就露餡了?

這麼簡單的案件,怎麼搭上了老金的一條命還破不了呢?這智商是怎麼當上特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