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仔這個職業,從更深遠的角度來說道德嗎?樹懶貓遛狗 2017-06-15

狗仔從更深遠的角度來說道德嗎?

首先我需要小小的吐槽一下這個題目,不知道誰問的這個問題,我百度狗仔出來了一堆狗兒,我輸入狗仔隊才出來人物畫,這題目問的能不能精準點!

狗仔這個職業,從更深遠的角度來說道德嗎?

我覺得可以從很多方面來分析,但是不管怎麼說,這是屬於他們

行業的職業道德與態度

而已。

有人說過:“不管你進入到哪個行業,你都要遵守那個行業的規則,每個行業每個職位興起都有它存在的原因”狗仔顧名思義就是專門八卦名人或者社會一些很有地位的人的生活隱私問題,也正是因為這個職業才讓人們在業餘時間、飯後有了更多可以八卦的事情。

狗仔這個職業,從更深遠的角度來說道德嗎?

如果

站在明星或者上流社會的角度來

說:這是不道德的一種行為,將自己家裡的事情或者工作上或者愛情上的事情公佈於大眾,這是很多人不願意接受的事情,就像正常我們沒有經過他人允許曝光他人照片侵犯隱私肖像權一個道理。但是如果

站在狗仔這個職業的角度

來說:他們只是工作,有著屬於這個職業的工作態度。就好像我們在各自的工作圈裡面一樣,我們之間會有競爭、會有學習,但是總體來說,我們工作是因為生存,那麼狗仔這個職業也是為了生存呀!

咱們可以想想:如果所有的職業僅僅是因為有些人認為不道德而被社會淘汰,那麼迎接我們的將會變成一個什麼樣的社會呢?每天飯後的話題就是今天公司誰誰誰,你每天這樣聊天不累不膩嗎?

我這邊個人有個小小的想法(不喜勿噴),我需要懟一下出題者,你是因為狗仔沒有去拍你而產生的羨慕嫉妒恨來發題的,還是僅僅打抱不平的?

狗仔這個職業,從更深遠的角度來說道德嗎?疏影清曉9894eef 2017-06-15

我覺得不道德,因為狗仔主要是挖掘人的應試,滿足大家的窺探欲,進而謀取自己的利益。雖然狗仔的行為我覺得並不道德,但是並不代表狗仔的行為就全部都是不合法的。合法但是不道德的事情多了去了。

雖然說我自己平時也喜歡關注一些明星的八卦訊息,娛樂一下,消遣一下,然後說一句“貴圈真亂”,如果沒有了這些新聞作為消遣談資,生活的樂趣還真的少了一些。為什麼明星的隱私這麼受關注呢?為什麼不能僅僅關注明星的作品呢?一方面,明星作為公眾人物,對於公眾人物,對於偶像的方方面面都會吸引大家的目光,不僅是現在,哪怕古時候,名人的一些都會吸引公眾的目光。另外一方面,就是窺視心理,喜歡以這個作為談資。

狗仔這個職業,從更深遠的角度來說道德嗎?

狗仔隊的出現,就是滿足了普通大眾的這些心理,他們想盡辦法,沒有緋聞製造緋聞也要滿足公眾的這種心理。這對於公眾人物來說,肯定會對他們的生活造成一定的影響,但是狗仔的作用也有一些積極的意義,因為狗仔的存在,一些明星也會更加註意自己的一言一行。而且,有一些還沒有大紅大紫起來的明星,他們其實也需要依賴狗仔,希望透過狗仔的曝光讓自己的知名度得到提升。

所以,怎麼說呢?狗仔隊的行為確實不道德,但是一些明星的行為也不見得有多道德,曝光一下也是有一些作用的。

狗仔這個職業,從更深遠的角度來說道德嗎?學海無涯遊啊遊 2017-06-15

狗仔這個職業,從更深遠的角度來說道德嗎?

當然不道德,就算是從最淺的層次來將也是不道德的。狗仔,也就是娛樂記者。他們應該有自己的職業操守和素養,嚴格的按照一名記者應該有的做事程式來進行自己的工作。而不是真的將自己化身為狗仔,不擇手段的跟蹤明星,然後再拍下一些比較私密的照片,撒播明星的隱私。就像是之前吵得沸沸揚揚的卓偉,還把自己稱之為第一狗仔,真是搞笑。

明星也是人,他們靠的是自己的表揚來獲得報酬,大眾對於他們的隱私是不應該過問的,那是對於一個人而不是一個演員來講的。但是狗仔的存在是什麼,就是將這些明星作為一個普通人的時候的故事以演員的身份發出來,挑逗受眾的感官,以此來獲得一些收入和心理上的滿足。這種行為就好像在向受眾打明星的小報告。本身就是不恥的,何來什麼道德可言?

狗仔還迎合了受眾的低階趣味,明星的隱私也是隱私,但是受眾就是想要知道更多的八卦,然後再茶餘飯後好談論。長遠的眼光來看,就好像是席子誤國一樣,大多數人都關心娛樂八卦,過分的揪住明星不放,很少關心國家大事,缺乏閱讀讀古典名著的時間。我想,關心白百合出軌張愛朋的人,肯定比關心兩會的人要多,研究“摸臀殺”的人肯定比研究“一帶一路”的人要多得多。所以,我們應該遏制狗仔的行為,還給受眾一個好的導向。

狗仔這個職業,從更深遠的角度來說道德嗎?戲子都666 2017-06-15

狗仔這個職業,從更深遠的角度來說道德嗎?

一直以來,我就十分不認同狗仔這個東西應該存在,一直看不慣狗仔這種行為,現在終於有一個平臺讓我發洩一下自己的不滿。而且,從深遠的角度來說,狗仔的行為是不道德的,甚至是違法的。

從某些方面來講,狗仔跟蹤監視曝光某些公眾人物的私生活,這一做法確實滿足了公眾的好奇心,使得大家能夠對這些明星或者是其他的人物有了更為深入的瞭解,這樣看來,似乎他們是有存在的必要的,不僅如此,也使得狗仔能夠因為自己爆料的新聞而賺的盆滿缽滿。

狗仔的這種行為可以說是嚴重影響到了這些作為公眾人物的私生活,打擾到了他們舞臺下的生活,使他們時時刻刻都生活在被大眾監視的狀態下,十分的不自在,有一點兒點兒的錯誤或者是不正確的做法就會被這些狗仔還有大眾們緊緊的抓住,並且不斷放大,解讀,最後往往是公眾人物站出來進行公開道歉才算結束。在這裡,我想說一句,狗仔瞭解自己所做的一切是什麼樣的行為嘛?這嚴重侵犯了他人的隱私權,還有肖像權,甚至危害到他人的家庭。

話說回來,我們作為這些公眾人物的崇拜者,真的有必要對他們做那麼深入的瞭解嘛?甚至是還要干涉到這些人的私生活?他們之所以能夠被我們崇拜著,追隨著,不正是因為他們跟我們之間存在著一種朦朧感,神秘感嘛?

為了杜絕狗仔隊,我們應該怎麼做呢?我們能做的就是正確的對待這些公眾人物,尊重他們的私生活,不去打擾,不去好奇,不去幹涉。沒有了我們的好奇心,狗仔隊無利可圖,我認為這種東西有一天會消失的。

狗仔這個職業,從更深遠的角度來說道德嗎?西瓜邏輯 2017-06-15

我國並未專門立法禁止跟蹤,所以基本不存在“跟蹤”本身違反哪一條法律的問題。但相關剌探個人資訊的行為並非都是合法的,而是很容易擦槍走火,我認為主要涉及的是:構成刑法中的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罪);或治安管理處罰法42條第(六)項,即偷窺、偷拍、竊聽、散佈他人隱私。採用的手段本身違法,如非法獲取計算機資訊系統資料,或者是明目張膽地騷擾、威脅、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目的違法,如用於敲詐勒索;構成民事侵權,如侵犯肖像權、隱私權、名譽權等。關於第一條,其中的“個人資訊”和“隱私”並無明文規定。從司法實踐看,我覺得是結合獲取資訊的目的、性質、內容等方面綜合予以認定。 在本例中,公眾人物的婚外情通常不會被認為是隱私,而象普通公民的銀行存款資訊、通話記錄、電話號碼、車輛資訊、住處等等更容易被認定為“個人資訊”。一方面,婚外情本身違反公序良俗,媒體和公眾有予以監督、批評的權利;另一方面,公眾人物的隱私權天然會受到限制,

關於第二條“手段違法”,本例中記者的行為並未有明顯超出底線的行為。按其所述,記者是在公共場所實施的正常拍攝,也沒有運用特別的技術手段,所以很難說是違法的。報道是:文章出軌照拍攝者親述:窮追8月終捉鐵證。關於第三條,本例中明顯是不構成的,娛樂媒體報道花邊新聞太正常不過了。

狗仔這個職業,從更深遠的角度來說道德嗎?

法律並沒有規定允許“狗仔隊”存在。您問的主要意思可以理解為:法律為什麼不禁止“狗仔隊”侵犯隱私的行為?

隱私權是人格權中非常重要的組成部分。人格權是“人”這種生物個體之所以能作為社會意義上的“人”而必須具有的權利。自由權、健康權、生命權等等均是人格權的組成部分。

相比較自由權、生命權等權利來說,隱私權受法律保護的歷史要短得多,1890年,美國的兩位法學家布蘭蒂斯和沃倫在哈佛大學《法學評論》上發表了一篇題為《隱私權》的文章,被公認為隱私權概念的首次出現。

狗仔這個職業,從更深遠的角度來說道德嗎?

隨著社會的發展,隨著音像記錄技術以及通訊技術、傳播技術的進步,隱私權成最為容易受到侵犯的人格權之一,隱私權保護的重要性越來越受到重視。

在西方發達國家,法律對隱私權的保護已經達到相當的高度,有眾多法律從不同角度,對隱私權提供保護。並且,隱私權的權利內容不斷擴張,不僅隨著新的侵犯隱私的行為發生而出現新的隱私權保護內容,而且隱私權將以往可能沒有被意識到的權利也納入其中。

狗仔這個職業,從更深遠的角度來說道德嗎?

我國憲法第38、39、40條是關於人格權包括隱私權保護的規定,民法、刑法也有具體的一些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民法通則》的意見第140條關於隱私權保護的規定:以書面、口頭等形式宣揚他人的隱私,或者捏造事實公然醜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他人名譽,造成一定影響的,應當認定為侵害公民名譽權的行為。 刑法對於侵入他人住宅、開拆他人信件等等行為規定了具體的刑事制裁。

具體到您的問題,我們先要考慮與之相關的幾個問題:狗仔隊的行為是否侵犯到他人的隱私權?名人的隱私是否需要保護?如果答案都是肯定的,那麼,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