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篇文章已經說過卷四應該怎麼練習,這邊是卷四課第一講,每年都會帶一下大家,練習以下案例,

今年想用影片的方式給大家展示。

課程影片分為兩部分,上主要介紹了練習方法,和帶你過一遍題, 學完上以後,去自己寫一遍真題,寫完再來學下,才有感覺,不然直接聽課沒有任何感覺!

一定要自己先寫一遍這個真題再來聽課!【影片在文章後面】

一、

刑法案例分析做題步驟

1、讀題並且勾出所有行為,每個行為標記好(確保不漏)。

2、按照行為的順序評價每一個行為,不構成犯罪的行為也要評價,不要漏!評價要注意三段論和法言法語!

3、大前提:犯罪構成(主體、主觀、客觀、客體,每個罪的特殊分析)。

4、小前提:概括複述題目中的行為、犯意等表述。

5、結論:注意觀點展示(結論務必全、可能性都寫上,按照理論不同觀點展示結論、寫錯不扣分,寫漏才扣分),結論還要寫結果加重、轉化犯、並罰與否等。

6、共同犯罪分析:他們有共同犯意、並且有意思聯絡,構成共同犯罪、XX有教唆、幫助、實行行為屬於。。。犯。

7、犯罪形態分析:既遂未遂結合因果分析、中止注意和共同犯罪的結合。

8、刑罰:量刑情節(自首、累犯、年齡、立功等)!

9、檢查是否有漏行為。

二、2015年刑法案例分析真題

案情:高某(男)與錢某(女)在網上相識,後發展為網戀關係,其間,錢某知曉了高某一些隱情,並以開店缺錢為由,騙取了高某20萬元現金。

見面後,高某對錢某相貌大失所望,相處不久更感到她性格古怪,便決定斷絕關係。但錢某百般糾纏,最後竟以公開隱情相要挾,要求高某給予500萬元補償費。高某假意籌錢,實際打算除掉錢某。

隨後,高某找到密友夏某和認識錢某的宗某,共謀將錢某誘騙至湖邊小屋,先將其掐昏,然後扔入湖中溺死。事後,高某給夏某、宗某各20萬元作為酬勞。

按照事前分工,宗某發微信將錢某誘騙到湖邊小屋。但宗某得知錢某到達後害怕出事後被抓,給高某打電話說:“我不想繼續參與了。一日網戀十日恩,你也別殺她了。”高某大怒說:“你太不義氣啦,算了,別管我了!”宗某又隨即打錢某電話,打算讓其離開小屋,但錢某手機關機未通。

高某、夏某到達小屋後,高某尋機抱住錢某,夏某掐錢某脖子。待錢某不能掙扎後,二人均誤以為錢某已昏迷(實際上已經死亡),便準備給錢某身上綁上石塊將其扔入湖中溺死。此時,夏某也突然反悔,對高某說:“算了吧,教訓她一下就行了。”高某說:“好吧,沒你事了,你走吧!”夏某離開後,高某在錢某身上綁石塊時,發現錢某已死亡。為了湮滅證據,高某將錢某屍體扔入湖中。

高某回到小屋時,發現了錢某的LV手提包(價值5萬元),包內有5000元現金、身份證和一張儲蓄卡,高某將現金據為己有。

三天後,高某將LV提包送給前女友尹某,尹某發現提包不是新的,也沒有包裝,問:“是偷來的還是騙來的”,高某說:“不要問包從哪裡來。我這裡還有一張儲蓄卡和身份證,身份證上的人很像你,你拿著卡和身份證到銀行櫃檯取錢後,錢全部歸你。”尹某雖然不知道全部真相,但能猜到包與卡都可能是高某犯罪所得,但由於愛財還是收下了手提包,並冒充錢某從銀行櫃檯取出了該儲蓄卡中的2萬元。

問題:

請根據《刑法》相關規定與刑法原理分析高某、夏某、宗某和尹某的刑事責任(要求注重說明理由,並可以同時答出不同觀點和理由)。

第一步 : 標(確保不漏)

1、讀第一遍題,圈出行為!刑法是以行為為一個單位,評價的是每一個行為!

2、在行為旁邊寫出實施該行為的主體!

【因為刑法這個題的問題是概括的,很容易答題遺漏行為評價,所以必須每個行為標記處主體,否則要反覆讀題!】

3、如果能夠判斷出結論的,概括的寫一下結論。

4、如果有一些關鍵詞,要單獨用三角形標記下,例如:共謀,誤認,佔有等,這些都是題眼,需要評價出來。

第一步標記完以後這個題應該是這個樣子

【蔣四金司考卷四課】刑法案例分析做題課程,不會寫怎麼弄?怎麼答才有分?帶著做一個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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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 : 寫

一、要按照第一步標記好的順序寫,寫完一個,把標記好的行為上劃掉,確保不漏!

二、寫的時候一定要有三段論!

1、結論:構成什麼罪

【結論注意事項】

1、結論要

寫犯罪形態,結果加重

等,因為可能會有分!

2、如果是

觀點展示題

,可以把結論放在後面分析裡。

3、結論如果不確定,可以在最後寫一下其他的可能性,也會有分!

2、小前提:概括、複述案情

小前提一定是有分的,必須概括的寫一下!就算什麼都不會,抄一下案情都是有分的!

很多人不會寫,你就把案情抄一下,複述一下,都是有分的,而且還不少。但有能力的最好概括、複述一下!

試舉一例:

2014年刑法案例

,題幹如下:

戊為了使乙長期關照原料公司,讓乙的妻子丁未出資卻享有原料公司10%的股份(乙、丁均知情),雖未進行股權轉讓登記,但已分給紅利58萬元,每次分紅都是丁去原料公司領取現金。

司法部公佈答案(詳見司法部官網)

戊作為回報讓乙的妻子丁未出資卻享有原料公司10%的股份,雖未進行股權轉讓登記,但讓丁分得紅利58萬元的行為,是為了謀取不正當利益,構成行賄罪。

【 對比上面下劃線部分】

司法部公佈的答案裡,三分之二的字元都是抄案情!所以你抄了案情可能至少有一半的分!

3、大前提:用法言法語去評價

要用這個罪名的構成要件的法律專業名詞來評價行為人的行為,俗稱法言法語。

例如下面下劃線部分的一些罪名的專業名詞(法言法語)。

1、題幹中的。。。。(概括小前提案情)行為屬於

拾得他人信用卡並使用【法言法語的評價】

,符合信用卡詐騙罪的構成要件。

你不能表述成:拿了別人的銀行卡來用, 雖然意思一樣,但分數會有差異!

2、甲有

國家工作人員身份

,有非法佔有為目的

,題幹中的。。。。。(概括小前提案情)行為屬於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公款

符合貪汙罪的犯罪構成。

你不能表述成:局長甲拿了錢,定貪汙。

所以,你要記一下,這個罪名下面有哪些構成要件,有專業名詞的,到時候考試才能用這些專業名詞去分析和答題。

司考卷四考的罪名不多,集中在財產類犯罪和貪汙賄賂兩個章節,10多個卷四真題考過的罪名掌握清楚即可!

故上述題目寫完的結果應該是下面這樣,注意,下劃線部分是一些法律專業名詞,藍色部分是案情的概括。藍色部分只要你寫就要分!紅字部分儘量去評價!

(一)高某的刑事責任

1。高某對錢某

成立故意殺人罪

高某與夏某、宗某共謀殺害錢某,有殺人的故意,計劃先掐昏然後溺死,但事實是高某、夏某將錢某直接掐死

,屬於認識錯誤的中

結果

提前實現”

要區分他們成立故意殺人既遂還是故意殺人未遂(預備)與過失致人死亡罪的想象競合犯要認定他們是否已經

著手

實施犯罪。

認定是否行為人著手的標準是:犯罪行為是否對法益造成現實緊迫的危害。

對此應該有兩種分析:

①雖然

構成要件結果提前發生

,但脖子屬於要害部位,掐脖子本身有致人死亡的

緊迫危險

,能夠認定掐脖子時就已經著手殺人行為,同時具有殺人的故意(故意存在於著手實行時即可),故高某應對錢某的死亡承擔故意殺人既遂的刑事責任。

②高某、夏某掐錢某的脖子時只是想致錢某昏迷,

並沒有直接掐死的故意

,主觀構成要件不符合,不能認定為故意殺人既遂,只能認定高某的行為是故意殺人未遂(預備)與過失致人死亡的

想象競合

,從一重罪論處。

按照題目表述、我認為掐脖子的行為

已經對生命法益造成現實緊迫的危害,已經符合故意殺人罪的著手條件

,所以成立故意殺人罪既遂。

2。高某殺死錢某後,主觀具有

非法佔有為目

的,

客觀有拿走錢某的手提包、5000元現金、身份證和一張儲蓄卡的行為

,按照犯罪物件是

無人佔有財物還是他人佔有

的財物的不同,可以得出不同結論,關鍵在於如何認定死者的佔有,有如下兩種意見。

一認為死者不可以佔有隨身財物,高某對錢某的手提包和5000元現金

成立侵佔罪

。理由是死者並不佔有自己生前的財物,那麼錢某死後,其身上的財物本質上屬於

遺忘物

,高某將錢某的

遺忘物非法佔為己有

的行為,成立侵佔罪。

二認為死者可以可以佔有隨身財物:高某對錢某的手提包和5000元現金

成立盜竊罪

。理由是

死者繼續佔有

生前的財物,那麼錢某死後,在短時間內,其身上的財物仍屬於他人佔有之物,高某的行為屬於將他人佔有財產轉移給自己佔有,成立盜竊罪。

4。

高某將錢某的儲蓄卡與身份證交給尹某,教唆其取款2萬元,

涉及信用卡詐騙罪和盜竊罪,具體區分有不同的觀點。

一、如果認為死者不能佔有財物,而儲蓄卡是侵佔所得,那麼高某構成

信用卡詐騙罪的教唆犯

。高某讓尹某拿著錢某的身份證和信用卡取款的行為,屬於

撿拾信用卡並使用

的行為,根據《刑法》規定,成立信用卡詐騙罪。

二、如果認為死者能佔有財物,而儲蓄卡是盜竊所得,那麼高某構成

盜竊罪

的教唆犯

。高某讓尹某拿著錢某身份證和信用卡取款的行為,就屬於

盜竊信用卡並使用

的行為,根據《刑法》規定,成立盜竊罪。另有

學理上觀點認為機“器不能被騙、人可以被騙”、

按照題中表述,尹某在櫃檯用他人身份證、信用卡取款,

造成銀行工作人員有認識錯誤、交付取款的財物,符合信用卡詐騙罪的犯罪構成,

也可以按照信用卡詐騙罪處罰,但是刑法和司法解釋有明確規定,盜竊信用卡並使用,都按照盜竊罪定罪。

(二)夏某的刑事責任

1。夏某參與

共謀殺害錢某,夏某掐錢某的脖子,致錢某死亡

構成故意殺人罪既遂。(或:夏某成立故意殺人未遂與過失致人死亡的想象競合,理由與上題高某相同)

2。雖然

夏某掐死錢某後誤以為錢某僅僅是昏迷,在將錢某扔入湖中之前突然反悔先行離開

,但由於之前已經

發生了錢某死亡結果

,夏某的行為和錢某的死亡

存在因果聯絡

,夏某雖然有中止行為的意思,但已經發生犯罪結果以後

不可能成立犯罪中止

(注意沒有構成的行為也要評價,寧可多,不要漏)

(三)宗某的刑事責任

宗某參與共謀,並將錢某誘騙到湖邊小屋

,成立

故意殺人既遂

。宗某雖然在犯罪過程中有中止的意思,並且中途退出沒有參與實行階段,但由於其參與了共謀,要成立

犯罪中止必須消除影響

,他未能消除之前的共謀行為與錢某死亡之間的

心理影響力

,並且宗某透過微信將錢某騙了出來,對其他共犯人殺錢某做出了進一步的貢獻和作用,所以宗某的前行為與錢某死亡之間仍然具有

因果性

,宗某

沒有脫離共犯關係

,宗某仍需對錢某的死亡承擔故意殺人既遂的責任。

宗某雖然給錢某打過電話,又給錢某打電話想阻止犯罪結果的發生

,但該中止行為

未能有效防止結果發生

,不能成立犯罪中止,對他應該適用共同犯罪的

部分實行,全部責任

一人既遂,全體既遂

的原則。

(四)尹某的刑事責任

1。尹某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主觀上尹某

認識到

這些財物可能是高某

犯罪所得,

因而具備

明知

的條件。客觀上,該包屬於高某犯罪所得,而且尹某的行為屬於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的行為。

2。尹某冒充錢某取出2萬元的行為性質。

一:構成

信用卡詐騙罪

。如認為信用卡是侵佔所得,則尹某屬於冒用他人信用卡,成立信用卡詐騙罪,並與高某成立信用卡詐騙罪的

共同犯罪

二:構成

盜竊罪

。如認為信用卡是盜竊所得,尹某雖然沒有盜竊儲蓄卡,但認識到儲蓄卡可能是高某盜竊所得,並且實施使用行為,與高某成立盜竊罪的共同犯罪,屬於

承繼的共犯

第三步 : 查漏

很多人丟分很可惜,不是因為不會,就是粗心大意漏了,所以務必最後做完檢查下上面第一步勾畫標記的行為有沒有一一評價,沒有的話記得補上!不能因為粗心丟分。

下面是配套的課程影片連結,記得播放的時候需要

調整下清晰度

,否則會比較模糊!!

卷四刑法案例分析(上)

先學這個,然後做題,弄完再學下!

#FormatImgID_3#2017蔣四金司考卷四刑法案例分析教程(上)_騰訊影片https://v.qq.com/x/page/a0520e59bxb.html

卷四刑法案例分析(下)

學這個,一定要跟著影片把題做了!

#FormatImgID_4#2017蔣四金司考卷四刑法案例分析教程(下)_騰訊影片https://v.qq.com/x/page/o0520f6dlv4.html

不方便播放的,可以去騰訊影片搜:蔣四金 卷四,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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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的講義下載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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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n。baidu。com/s/1i5sYm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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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班】

包括全程和衝刺,一般背完一輪訴訟法才開始卷四,儘快進行完記憶訴訟法!開始的時候,我會讓班主任提醒你弄卷四!現在不著急!快把訴訟法背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