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種,在國內底層打工的人,因為到哪裡都是打工,髒累苦都不怕,只要收入高。

我認識的一個朋友,十年前,以僱主移民的方式移民到加拿大。僱主是開日餐的朋友,在餐廳後廚做的是炸爐,幹了整整兩年。一位僱主幫助他申請移民,所以他拿的是最低工資10。25塊。

不過兩年後僱主給他14塊,現在差不多加小費,可以拿到25元。

一天十個小時,一個星期做五天,一個月幹20天去了稅可以剩下3500左右。

最主要的是。朋友拿到身份後,把老婆孩子都申請到加拿大,對他們這些在小縣城的人來說,也是人生的改變。

他感覺吃些苦也是值得的,至少他們的孩子不會呆在小縣城了。朋友的老婆文化程度不高,平時出去每天做4到5個小時的家政,一個月也能掙個2000人民幣。

他們一家三口租房生活費,所有的支出不超過1500加幣,一個月也能存3000加幣。

兩口子商量好,趁著年輕再幹個十年,等孩子上大學畢業工作了,他們就回國陪父母。

想想這個朋友也不容易,因為在後廚幹了這麼多年長期站著雙腿都得了靜脈曲張,手腕長期甩鍋,比天氣預報都準,下雨就痛。

說實在的,每個人都生活得不容易,每個人都有自己的選擇,都有選擇自己生活方式的權利。只要在不影響別人的情況下過好自己的日子,你是不是也這樣認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