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宗交易是大股東、高管以及金融機構減持的一種有效快捷的方式。而接盤方由於接手價格有一定的折扣,接盤後快速在二級市場拋售獲得價差,短期內獲得交易套利的行為。

但新規出臺後,監管意向實際上是延緩持股週期,向長線價值投資引導,並嚴打二級市場接盤方快速獲利套利。

例如金融機構認購上市公司非公開定向增發1年期股票,到期後金融機構由於在二級市場減持,為了快速回籠資金以9折全部出售給接盤資金。接盤資金獲得股票後價格與二級市場有一定價差,結合自身技術短期內快速減持進行套利。

減持新規

5月27日減持新規公佈,細化了減持限制。新增規定包括,減持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份的,在解禁後12個月內不得超過其持股量的50%;透過大宗交易方式減持股份,在連續90日內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2%,且受讓方在受讓後6個月內不得轉讓;透過協議轉讓方式減持股份導致喪失大股東身份的,出讓方、受讓方應當在6個月內繼續遵守減持比例和資訊披露的要求;董監高辭職的,仍須按原定任期遵守股份轉讓的限制性規定等。

並且,新規擴大了適用範圍。在規範大股東(即控股股東或持股5%以上股東)減持行為的基礎上,將其他股東減持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股份、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份(以下統稱特定股份)的行為納入監管。

可以肯定的是在目前的監管環境下,過橋減持大大減少、各種變相減持道路被堵死。

新花樣

減持新規出臺後,對於透過大宗交易減持,變相減持等有所打壓,但大宗交易減持仍然是當下最為有效快捷的減持方式。針對新規影響,資金接盤方也陸續有一些變化應對。

第一種是“兜底”。資金接盤方由於大宗接盤後有鎖定6個月的要求,並且如果接盤的是大股東、董監高、特定股份等在期限和減持額度時間節奏上還要延續,類似於一致行動人。所以為了規避這一段時間接盤方所接盤的股票價格出現大幅下跌風險,資金接盤方一般要求減持方承諾兜底,即在股票價格下跌後,接盤方最終在二級市場處置完股票,價格損失部分由減持方按照約定價格予以補償。如獲利則獲利部分為接盤方所得。

第二種是銀行資金“差額補足”。因為銀行機構資金體量大,與銀行的合作可以有較大的流動性快速補充。這一種方式為,銀行透過買入信託發行的通道產品,信託利用產品去大宗接盤,購入減持方股票。

但需要減持方給與充足的抵押和擔保,減持方快速大額回籠資金。待6個月後,信託將股票在二級市場進行處置,處置完畢的資金量多出大宗交易資金量的部分返還減持方。少於大宗交易資金量部分由減持方進行補足。其間減持方要支付信託機構約定利息。最後資金迴流銀行。

如果減持方不補足金額,機構有權處置抵押物。這種方式有點類似於代持疊加股票質押,但抵押物是先前抵押,如價格下跌幅度較大造成抵押物不足以覆蓋成本加利息,才會補充抵押物。減持方透過這種方式可以在到期按照規定進行減持回籠資金。

第三種是與券商簽訂“收益互換協定”。這種方式類似於對賭,達到對沖效果。首先接盤方透過大宗交易取得減持方股票。然後接盤方與券商簽訂收益互換協定,按照約定價格,超出部分由接盤方給與券商差額資金,低於部分由券商給與接盤方差額資金。這樣相當於接盤方把價格鎖定,由於接盤方透過大宗交易獲得股票有一定折扣,所以鎖定了獲利空間。例如股票價格現在為8元錢,大宗接盤方獲得價格為7。5元錢。與券商收益互換協定約定價格為8元錢。

到協議期限時股價上漲為9元錢,接盤方給與券商每股1元差價,但接盤方每股價格獲利已經有1。5元空間,鎖定0。5元空間獲利。

相反股價下跌到7元錢,券商補足每股1元空間給與接盤方。但接盤方每股股價虧損0。5元,最終獲利0。5元。

這裡要注意,實際操作中不涉及到股票的真實交割,只是收益權的表達,其中涉及到保證金,並且有槓桿屬性,比如10萬保證金可以籤立當下價格50萬市值金額合約。時間期限一般為接盤鎖定期+處置期,實際操作中雖然處置期會有一定價格波動,但仍然是時間較短,比6個月的股價波動要承擔的風險要小得多。

還需注意一點是券商願意針對標的股票籤立收益互換協議,如果券商不看好公司未來股價,可能不會簽訂,本質是對賭行為。

第四種是“買入轉售”減持。對於減持方來說短期內透過大宗減持仍然高效,不用在二級市場尋找對手盤。減持方透過大宗交易獲得資金100%,拿出30%-40%部分作為保證金留在券商。待6個月後接受客戶委託逐步賣出股票,股票賣出後進行多退少補。這種方式強於信託銀行,是因為券商較為專業,減持時對於市場衝擊較小。

第五種是“員工持股計劃”,利用員工持股計劃資管進行大宗接盤,股票轉換為員工所持,從而激勵員工。

第六種是“小定增”機構。先前做定增的機構,透過大宗交易接手所看好公司的股票。同樣有一定折扣,並且鎖定期只有6個月,許多私募都開始發售這樣短期限的類定增產品。去接手他們看好的公司股票。

但隨著新規釋出,透過類似於過橋減持等規避減持限制的途徑已經被堵死。而且隨著凍結期限變相延長,有鎖定延期限制流動性的效果。分批、額度、期限等較之前整個全部打包一次性大宗減持的舒服日子已經一去不返。

相關模式創新越來越像類貸款、類明股實債,有代持屬性。減持方雖然可以限制到期快速回籠流動性,但未來股票波動仍然由自身承擔,不能如以前一次性轉嫁給大宗接盤方再轉嫁給二級市場。雖然目前二級市場直接競價減持受到提前披露、額度、期限等影響,透過大宗交易形式還是目前非常高效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