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與文化

大眾的層理

工業社會的大眾文化,可謂矛盾透頂。一方面,它是工業化的——其商品的生產與銷售,透過受利潤驅動的產業進行,而該產業只遵循自身的經濟利益。另一方面,大眾文化又為大眾所有,而大眾的利益並不是產業的利益——正如數量浩繁的電影所表明的,大眾讓這些產品變成昂貴的“失敗”。一種商品要成為大眾文化的一部分,就必須包含大眾的利益。大眾文化不是消費,而是文化——是在社會體制內部創造並流通意義與快感的積極過程:一種文化無論怎樣工業化,都不能僅僅根據商品的買賣,來進行差強人意的描述。

文化是一個活生生的,積極的過程:他只能從內部發展出來,而不能無中生有,或從上面強加而成。大眾文化是由大眾,而不是文化工業促成的。文化工業所能做的一切,乃是為形形色色的“

大眾的層理

”,製造出文字“庫存”或文化資源,以便大眾在生產自身的大眾文化的持續過程中,對之加以使用或拒絕。

大眾並不是一個固定的社會學範疇,他無法成為經驗研究的物件,因為它並不以客觀實體的形式存在。大眾,大眾的,大眾力量是一組變動的效忠從屬關係,他們跨越了所有的社會範疇,而形形色色的個人在不同的時間內,可以屬於不同的大眾層理,並時常在各層理間頻繁

流動

在一個複雜且高度精密的社會結構中,與日常生活的問題相協商的必要性,已經造就了“

遊牧式的主體性”

,他們能夠在這一社會機構的網路間穿梭來往,並根據當下的需要,重新調整自己的社會效忠從屬關係,進入不同的大眾層理。

各種各樣的大眾層理是以主動的行動者,而非屈從式主體的方式,在各種社會範疇間穿梭往來的。他們不用太費力勞神,便可交替採取或同時採取顯然相互對抗的立場。這些大眾的效忠從屬關係是難以表達的,他們既難以概括,也不易於研究,其原因在於,他們由內部產生,並在特定時間,特定語境中,由大眾決定。他們以語境和時間為基礎,而不是結構性的產生的:他們是實踐的事,而非結構的事。

大眾文化必須關係到大眾切身的社會境況。如果無法在文字的意義上,在生產正在被鬥爭的權利,那麼大眾文化與大眾社會境況之間的相關性,便不復存在。因此,一個文字要成為大眾文化,它必須同時包含宰制的力量,以及反駁那些宰制性力量的機會,也就是說,從屬式但不是完全被剝奪權力的位置出發,反抗或規避這些宰制性力量的那一類機會。大眾文化是大眾在文化工業的產品與日常生活的交介面上創造出來的。大眾文化是大眾創造的,而不是加在大眾身上的,它產生於內部或底層,而不是來自上方。大眾文化乃是一門藝術,他應付著體制所提供的東西。體制提供文化或物質意義上的商品,這一事實並不意味著消費這些商品的過程,就儘可差強人意的被描述成大眾只能聽憑工業巨頭的擺佈,被商品化為同質化之群眾的過程。他就能夠而且的確在撕破他們的牛仔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