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時看到不少論壇的帖子,在瘋狂抱怨保險公司的理賠服務不行,收保費時的滿臉笑容,理賠時的冰冷無情等等等等。在工作中,也碰到不少在我看來絲毫沒有道理的抱怨:

抱怨一:我的車出事了,馬上過來,3分鐘必須到。這是一個車主在報案時瘋狂的對著客服電話嚷嚷,客服人員轉派給現場查勘人員時認真的叮囑:老師, 請務必儘快到達,客戶非常著急。一般在接到轉派案件之後,現場查勘員都要與客戶打電話確認詳細地點(客服人員一般都是全國集中接報案,對當地的地理位置不詳細,只能模糊記錄XX區XX道路等等),電話接通剛問道你出事的詳細地點這句話,客戶就開罵了:你們保險公司怎麼這麼多X事,出事的地方不是已經說了嗎!!查勘員只好說:您告訴我一下詳細的地點,便於我準確找到。 一陣嘰嘰歪歪,客戶又要求馬上到。哥啊,現今的交通環境下,你讓我3分鐘到現場,除非你正好在我的位置的周圍,20分鐘左右的時間是必須要等的(我在一座三線城市,交通不是特別堵,但是也不特別暢通,一般現場到達時間在15分鐘左右),我開的是車,不是飛機,更不是筋斗雲,不能瞬間到你身邊,更何況,我們還考核現場達到時效,你以為我願意拖延到嗎?每年有多少查勘人員在趕赴現場的時候因為開車著急而發生事故,每一次看到同業公司傳來噩耗的時候,心裡真的而不是滋味,幹這一行的,都是年輕人,今年春節之後,一個同業兄弟在事故現場被路過的車輛撞到,不治身亡,年僅23歲,家中的獨生子!!所以,發生事故,稍微等一等,給點時間好嗎?

抱怨二:你們真是小公司,就賠這麼一點。大多數人在發生車輛事故後,都希望保險公司賠的越多越好。在如今的保險經營體系下,保險公司越來越傾向於利潤化。於是在對待保險出口——理賠方面要求越來越嚴格。並不是說保險公司要求嚴格就要苛扣應該屬於車主的利益。大多數情況下,保險公司的賠款是足夠你維修車輛,但是如果你想要有其他額外的想法,就要另當別論了。大致有兩種情況,一是發生雙方事故,希望賠償對方越多越好,擔心後續對方再找自己;二是貪心不足蛇吞象,總想透過保險事故賺點錢。更有甚者,有的車主明目張膽的說,小兄弟,多給定點損,反正賠的不是你的錢。大哥,你能別把我當成傻逼好麼,車輛的維修都是有工時和配件標準的,我多給你定100,我在公司裡面就會被以為收了黑錢!更有的車主說我修車的那個XX修理廠,維修工藝高,用的材料也貴,你賠的這點錢,根本不夠修。好!大哥,只要你還在這個城市修,我和你一塊去那個修理廠,修車費用我和修理廠談,只能比我定的金額低或一樣,絕對不會高。小弟我一天跑3遍這座城市,基本大一點的修理廠我都去過,別用你的成本法來忽悠我。所以,保險是賠償你的損失,不是給你帶來利益。

抱怨三:你們的事情真多,理賠太麻煩了!說著這些的話的,大多是一些有“問題”的案件,所謂的問題就是酒後駕駛找人頂替,偽造事故等等,不要覺得保險公司的人好忽悠,弄個假事故看不出來。我最多的時候一天看41個事故,最少也要5、6個,平均一天十幾個,一週休息一天,我從事理賠已經9年了,按照一天十個事故,現在累計看的案子也兩萬五千個事故了,可以說我見過的事故,比你見過的車都要多,說實話,從車輛的痕跡我都能看出來你的車是被什麼撞的。看到有些修理廠或駕駛員在演戲,心裡都懶得拆穿了,只要不是太過分的案子,只要你的損失是真實產生的,哪怕你脫離現場,拖延報案,一般都能給你處理了。不過對於一些偽造事故、酒後駕車的事故,我是絕不容忍的,可能我從事的只是一個普通人的崗位,但是我也知道不能讓大多數車主為一些偽造事故、酒後駕車的這種人造成的損失來買單(保險是眾數法則,我為人人,人人為我),你偽造個事故,或者喝完了酒,發生事故,擔心不賠,找個別人來頂替你向保險公司報案,企圖得到賠償,我覺得這不是賠不賠的問題,這種一種違反法律和道德事情,憑什麼讓別的車主為你的酒後駕車來買單!!可能也有人說,我不承認找人頂替,你能怎麼著。 我是不能怎麼著你,但是這種行為已經是保險詐騙,不用我怎麼著你,威武的警察叔叔就可以辦你。 我處理過一筆案件,賠款10。5萬,酒後駕駛找人頂替,隨便問了幾句,就知道不是這個人開的車,好話歹話都和當事人說清楚了,後果、危害,當事人一陣罵罵咧咧,後來在定損時在修理廠見到了當事人,又再次說了事情的嚴重性,再次強調如果到了司法機關,後果不堪設想,結果當事人要揍我,說我不給他賠(如果不是修理廠的老闆勸架,我可能真被扣下走不了了)OK,你要求賠償的,結果案子提交上去,公司就轉了經偵,經偵在公司賠償之後(詐騙事實成立)隨即立案,調取監控、手機定位,事實立馬清楚,春節前把駕駛員和車主抓捕了,兩人全承認了。當事人的家屬又找我,說我們把錢退回來,你們公司別追究了好不好。 公安機關已經立案,不是我們追不追究的問題,是法律追不追究的問題。所以,不要以為保險的違法成本很低,法律不是鬧著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