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規定的判刑年限有哪幾種 匿名使用者 1級 2016-01-28 回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章第三十二條 刑罰分為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的種類如下:

(一)管制。管制的期限,為三個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處管制,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對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實行社群矯正。 違反第二款規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

(二)拘役。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

(三)有期徒刑。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監獄或者其他執行場所執行;凡有勞動能力的,都應當參加勞動,接受教育和改造。

(四)無期徒刑。

(五)死刑。對於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應當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在死刑緩期執行減為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的時候,應當把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改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附加刑的種類如下:

(一)罰金。判處罰金,應當根據犯罪情節決定罰金數額。

(二)剝奪政治權利。對於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應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對於故意殺人、強姦、放火、爆炸、投毒、搶劫等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剝奪政治權利。 獨立適用剝奪政治權利的,依照本法分則的規定。

(三)沒收財產。 沒收財產是沒收犯罪分子個人所有財產的一部或者全部。沒收全部財產的,應當對犯罪分子個人及其扶養的家屬保留必需的生活費用。 在判處沒收財產的時候,不得沒收屬於犯罪分子家屬所有或者應有的財產。

擴充套件資料

我國的刑罰種類具體包括哪些內容呢?透過上述的兩種分類,主要可以概述如下:

1、 在上述第一種分類方式中,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包括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和驅逐出境。其中驅逐出境是針對在我國的外國人的。

2、 在上述第二種分類方式中,資格刑包括剝奪政治權利;財產刑包括罰金和沒收財產;自由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驅逐出境;生命刑指死刑。

上述的分類是立足於不同的基礎進行的,其中各自的涵義並不會因為處於不同的分類而有差異,對於其中每一種刑罰種類,法律都作了具體的規定。每種刑罰種類都有清晰的界定,每種刑罰種類都有各自的適用物件和適用條件,因此,在適用時要嚴格分清楚,不能混淆。

參考資料來源:搜狗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國家規定的判刑年限有哪幾種 匿名使用者 1級 2016-01-29 回答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我國的刑罰主要有主刑和附加刑兩種,其中,主刑包括: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拘役和管制;附加刑包括: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

其中:死刑沒有年限,無期徒刑顧名思義就是沒有期限,有期徒刑期限為6個月以上15年以下,數罪併罰不得超過20年,拘役。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併罰不得超過1年;管制。期限為3個月以上2年以下,數罪併罰不得超過3年。

大體上就是這樣的,其他還有一些複雜的情況,比如數罪併罰,緩刑,監外執行等都會對刑期(這裡指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期限)產生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