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多數人即正義 憲法怎樣兼顧多數人和少數人的權利和自由避免多數人的暴政?知乎使用者2017-11-14 16:12:32

要區分一個關鍵的問題:

多數人的正義,是指群體利益或群體價值觀。

而這其中,普通人往往把

多數人的個人私利

,與

多數人的集體利益

等同。實際上這兩者是兩回事,雖然有時候兩者重疊,但在涉及不同的利益內容時,多數人的集體利益要高於個人私利。

比如前幾天那個房客在房子裡放死魚報復房東的爭執,多數人的集體利益應當是一個公平有序的房屋租賃制度。但是在現在的社會現實中,優先違背誠信原則可以獲得更大利益並付出更少代價,顯然多數人的個人私利就會變成“黑房東”與“黑房客”。

再比如死刑廢存的問題,多數人的集體利益是整個社會秩序因刑罰的威懾而更加良好,但多數人的個人私利卻是以眼還眼以牙還牙。

如何看待多數人即正義 憲法怎樣兼顧多數人和少數人的權利和自由避免多數人的暴政?知乎使用者2020-07-19 13:09:47

少數人的『權利』和『自由』,多數人的『暴政』,都是在一定範圍內的。

比如我國憲法在一定範圍內保證公民的私有財產權,這就是說你的私有財產,不經過一定的程式,不受剝奪;即使其他人都認為你該被沒收財產,也一定要經過一定的、事先預訂的程式。西方自由主義國家雖然字面上認為私有財產

神聖

不可侵犯,但在一定情況下(比如犯罪)也都有剝奪私人財產的程式。(我國和西方對私有財產的『保護』有本質區別,不過這是另外一個話題。)

中國的國家性質是社會主義國家,就是說,中國從根本經濟利益上,是某種『多數人的暴政』,透過多數人壓制經濟上佔有優勢地位的極少數人,防止極少數人利用自己經濟地位的優勢把自己的利益上升為『國家利益』,把自己的意志上升為『全民意志』。這並不是說不尊重少部分人的法律權利,而是說如果現有的法律在實際上失去了這樣的功能,就透過修改法律來維持這樣的一種壓制。

具體到財產權上,和西方國家根本上不同,中國對私有財產的保護是相對的,不是絕對的。比如憲法明確規定:

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公民的私有財產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

也就是說,原則上,任何人的私有財產都有可能在給予補償的情況下為了更大的公共利益被徵收或者徵用。只有公有財產才是神聖不可侵犯的。

馬克思列寧主義本質上就是用多數人的暴政代替少數人(被形式平等掩蓋的)的暴政。

如果有人問:『既然這樣,我努力工作還有什麼用?積累的財富又不能保證都是我的,不能保證世代富貴。』

我的回答是:『僅僅靠努力工作根本不可能積累到需要問這個問題的財富。絕大多數人不會問這個問題,而是希望對比他們富得多的人進行限制,而這些人的財富不完全是靠自己努力工作獲得的,而是靠投機、剝削甚至非法的手段。』

如何看待多數人即正義 憲法怎樣兼顧多數人和少數人的權利和自由避免多數人的暴政?星空下的一縷陽光2020-07-20 00:57:46

憲法從來沒說過多數人即正義,並且我很反感這句話。法律照顧了多數人的正義,那另一部分人不配擁有正義?典型代表就是程序正義和實體正義的爭議

或許有一句話與這句話類似,即人民民主專政。多數即人民,少數即人民的敵人即專政物件。但即使是這些人,法律也會保護他們的某些權利。

如何看待多數人即正義 憲法怎樣兼顧多數人和少數人的權利和自由避免多數人的暴政?婢女法學2020-07-26 23:30:41

多數人暴政的第一個隱含的前提,就是少數人被拿走的東西具有某種正當性,姑且把它叫作“權益”。

而對正當性的判斷是經驗性質的,即共同體在過去的實踐中總結出來的,某些權益對於個人而言比較重要,且對共同體而言沒有壞處或者無關緊要。換言之,不存在某種理論推演出來的正當的權益,就像耶林所言,權利是靠鬥爭出來的。不過,我認為這一斗爭不僅僅包括暴力方式,也可以是溫和的演化方式。

因此,多數人暴政最容易產生的場合,就是某種權益不具有完全的正當性(生命權在現代社會幾乎有完全的正當性),部分人,在民主社會,而且是相當一部分人,對其的價值評判具有兩可性,低位階性,甚至否定性。但被拿走這些東西的一部分人,對其的評判卻是正向的。

如果社會中每個人都必須接受多數決規則,那麼站在共同體角度而言,限制這部分人的權利就具有正當性;但於個人而言,尤其是為了儲存共同體中的每個人而言(人們不知道自己什麼時候也會被“暴政”),需要從程式規則(包括所謂分權)和補償規則兩個方面,或者說要遵循比例原則(目的正當,手段必須,損害最小),來對多數人的決策進行限制。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拆遷。

多數人暴政隱含的另一個

錯誤的

前提是,社會中每個人都是均質化的,絕對平等的。不然,不可能精確計算出“多”數人這一比例。

但顯然,在政治,經濟和文化方面佔據優勢地位的階級,更容易左右決策,因此,很多時候並非是多數人的暴政,人類社會在絕大多數時候都是少數人的統治,即使美國也不例外,美國國父們對於所謂民主制都是非常提防的。

因此,這時候,用所謂程式規則和補償規則來限制少數人的權力,不大容易取得好的效果。這時,各種形式的階級鬥爭註定比較激烈(包括弱國對強國的階級鬥爭),因為常規手段已經控制不了少數人的權力,需要某種一勞永逸或者改朝換代的手段,前者依賴於生產力變革和理論指導,後者就僅僅是宮廷鬥爭了。

如何看待多數人即正義 憲法怎樣兼顧多數人和少數人的權利和自由避免多數人的暴政?路不移2020-08-02 11:39:59

法律的意義是維護統治階級的統治,而統治階級永遠是少數(我國除外,我國的統治階級是人民),那麼憲法就不存在避免多數人的暴政,從有憲法的第一天起,暴政永遠只屬於少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