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女子為什麼這麼早就結婚了呢?sxwnhxyjzg2013-06-08

由於生育對家庭有回報,對國家也有利,歷代統治者都鼓勵生育,多生多育意願、多子多福觀念深入人心。早在周代,就有“螽斯羽,詵詵兮,宜樂子孫,振振兮”,“卑爾昌而熾,卑爾壽而富”之類子孫繁昌的祝福歌謠。統治者還透過採取一些措施鼓勵生育,比如管仲提出消除社會鰥寡現象的“合獨”主張,他說:“所謂合獨者,凡國都皆有掌媒。丈夫無妻曰鰥,婦人無夫則寡,取鰥寡而合和之,予田宅而家室之,三年然後事之。” 墨子反對“重喪”、“蓄私”等一些不利於生育的習俗和制度。在這些思想家、政治家的多生意願影響下,追求多子女成了我們民族生育心理的一大特點。

為了增殖人口,發展經濟,中國古代還提倡早婚早育。男人決定家族,父母催著兒子娶妻;女人決定民族,政府催著女子嫁人。

《黃帝內經。素問》:“女子二七而天癸至,任脈通,太沖脈盛,月事以時下,故有子;丈夫八歲,腎氣實,髮長齒更;二八,腎氣盛,天癸至,精氣溢瀉,陰陽和,故能有子”。就是說男子16歲、女子14歲之後就具備生育能力,可以結婚。齊恆公曾令“丈夫二十而室,婦人十五而嫁”。孔子主張“男子二十而冠,有為人父之端;女子十五許嫁,有適人之道。於此而往,則自婚矣。”墨子說:“昔者聖王為法曰:丈夫年二十,不敢毋處家,女子年十五,毋敢不事人,此聖王之法也”。墨子解釋說:“欲早處家者,有所二十年處家:其欲晚處家者,有所四十年處家。以其早晚相踐,後聖王之法十年。若純三年字子,生可以二三年矣。”即是說,如果按三年生一個孩子,早婚十年,就可早育三個孩子。但是由於好不容易將女兒培養成勞動力,父母還想女兒為家裡多做一些貢獻,父母並不希望女兒過早結婚離開家庭。在這種情況下,統治者就用法律來設定結婚上限年齡(現在的婚姻法卻是設定結婚下限年齡),防止晚婚。 從古代墓誌等資料總結,古代女子在15-19歲結婚為多。古代平均壽命短,夭折率高(需要生育六七個孩子才能防止人口減少),要珍惜生育時間,早結婚的話,孩子長大成人就是幫手;要是像現在30歲才結婚,一方面完不成生育六七個孩子的任務,一方面很多人在孩子未成年就會死亡,孩子便成孤兒了。並且早育對晚育更有利於優生(使得大多數孩子都在母親黃金生育年齡出生)。

在古代農業社會的生產力模式下,男子20歲、女子17歲已經接近人生中物質再生產能力的鼎盛時期,具備養家餬口的能力,而這個時候生殖能力也接近最佳,無論從物質再生產還是人口再生產角度,這個年齡結婚都是比較理想的。人口再生產與物質再生產是協調的。過了這個時候再不結婚,可能會因為性飢渴的原因出現社會問題。

由於古代夭折率高,瘟疫、戰亂常使得人口劇減,這種多子多福、早婚早育的觀念對維持中華民族人口的數量非常重要(很多古代與中華民族勢均力敵的民族都消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