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的反抗譜系 ——加繆《反抗者》釋義(引言)

各位好,好久不見。

最近很多的新聞觸動了我,無論是自殺者,亦或是被害者似乎越來越多,讓我深感難過。我有時會想,是什麼給予我們剝奪生命的權力?

這次我會和大家一起讀《反抗者》。由於這本書中涉及了大量的文學作品、歷史事件,加上其中的寫作方式並不遵循嚴格的邏輯,所以想要徹底解讀存在一定的難度。這也導致眾多關於加繆的論文並不從文字入手,而是從其結構出發,放入他的思想整體。但這樣實際是缺乏說服力的。

首先我必須指出幾個關於加繆的誤解:

第一,大多數人都將“荒誕”認為是一個不好的詞,意味著對存在著某種意義的絕對否定。但一看現實,父母對於我們來說無意義嗎?孩子對我們來說無意義嗎?錢對我們來說無意義嗎?但在加繆這裡完全不是這樣。

“荒誕”僅僅意味著,對“必須出於目的或意義才能採取行動”的理性自身,從而要求“一切都具有合理性”這個本身就不合理的命令的否定。

第二,大多數人認為加繆的所說的“反抗”是面對“荒誕”這一最壞的結果所採取的無可奈何的做法,就好像破罐子破摔一樣,這是完全錯誤的。荒謬的邏輯意味著對於行動的重新思考,按照理性的要求,我們必須為了達到某種目的或者行動具有某種意義才能採取一定的行動。而這目的是好是壞呢?我們不知道。因為它僅僅思考有沒有,因而行動由於理性不一定導向好的結果。因此,當一切都沒有意義時,就意味著一切都是可以的,一切又都是不可以的。但我們畢竟需要採取行動,因此我們必須從“荒謬”的開端重新思考。

就此來說,“荒誕”不是一個壞的結果,而僅僅是一個不好不壞的前提。

第三,

荒謬的開端並不導向悲觀的結果,相反,導向的是反抗的必然性。

以此來看,這三點往往被忽視,甚至連一些研究者也未能窺得其中玄機,過去我也忽視了這一點。倘若如此,便將其歸於存在主義的哲學傳統,但因其邏輯性的欠缺而為哲學研究者所忽視,乃至將其直接歸類於文學作品,反倒成了最合理的做法。

力圖透過這部作品表現加繆哲學思想的部分是我書評的一個目標。我個人的先入之見是已不再將加繆作為存在主義者來書寫,而是一位獨立的思考人士。因為正是這部作品才讓法國文學界認識到加繆並非薩特那樣的存在主義者,更不如說是荒誕哲學的代表人物。由於我的時間有限,所以只能分階段寫完。我不知能否完成這個計劃,又或者重新開頭是否是一次錯誤的嘗試。但是這麼多年來,我一直未曾放下他,因為他畢竟是我思考的起點。

由於我本人並未完全讀完,因此我會在邊讀邊寫的過程中不斷修改之前的稿件,我本人的意見也並非正確,只是提供了我的思路。如果大家有興趣,可以提供一些意見和問題,我們一起來探討。

引言

我們的罪犯不再是那些身無寸鐵的孩童,他們以愛為理由替自己辯解。相反,他們是成年人,其託詞是無可辯駁的:哲學可以為一切效勞,甚至可以使殺人犯變成法官。

開篇首提,“存在著情慾的邏輯與邏輯的罪惡”。

那情慾的邏輯無非是指意氣用事,好比《伊利亞特》中的阿克琉斯,阿喀琉斯的摯友帕特羅克洛斯被赫克託耳所殺,於是他滿懷怒火地重新武裝上戰場,殺死了赫克託耳,並將他的屍體捆綁在戰車上驅車遊行。而當他明知自己報仇就會死,卻為了自己的勇氣和憤怒而結束了敵人的生命,這便是出於內心的情慾,而並非是權衡利弊之後做出的決定。而邏輯的罪惡無非指的是出於某種理由,而將殺人合理化的邏輯。

接著這裡指出了現代國家的合法性來源——哲學,現代國家可以看作是在哲學指導下建立起來的,例如美國等國家都受到啟蒙精神的影響。這一方面可以始肇於古希臘,而這與我在之後提到的希伯來文明的一神教傳統確立了近代倫理、政治的合法性,即兩希傳統共同構成了西方文明的起源。而加繆在這裡指出的正是哲學的負面影響,即無限膨脹的邏輯最終不僅打倒了神,也走向了理性的反面。而理性自身則成了為罪惡辯護的邏輯。

這部論著的意圖是再次接受當前的現實,即

邏輯罪惡

。確切地研究這種現實的根由。這一理由是為了理解我們的時代。

也就是說,這本書直接起源於對一戰和二戰以來的世界大戰所進行的反思。而加繆對此得出的結論罪魁禍首是“合理化殺人”的邏輯。如果說古希臘悲劇中的戰爭都是出於一定的目的,而殺人也多是出於意氣。因為在那個時代,還沒有普遍樹立的規則,而在現代以來,理性的蓬勃發展本該讓意氣已居於被統治的地位,而即便是這個號稱“文明”的世界已經樹立了明確的規則,但殺人卻更甚於過去。這無疑是一種奇異的悖謬,而加繆所做的,就是研究造成如今這種現實的“罪惡邏輯”的來龍去脈。

罪惡以清白無辜喬裝打扮,顛倒是非很適合我們時代的性質

漢娜·阿倫特在《艾希曼在耶路撒冷》中提出惡的平庸性。當造成四百五十萬到六百萬猶太人死亡的納粹分子艾希曼在受審的法庭上說出“我只是履行了情報機關應該履行的職責。我拒絕做希姆萊的替罪羊!”的辯護詞,喚醒了對生活在那個時代的每一個人的挑戰。阿倫特不僅指出了艾希曼像一架機器從未意識到自己在做什麼,也指出了猶太工會在這件事上無心的“幫助”。在一場全世界的黑暗面前,在一場有共謀意味的民族性犯罪裡,個人承擔罪責的最後限度在哪裡?如何能用“外在的聲音來喚醒他的良心”?(但是這並不是“雪花論”)

而加繆對於二戰的反思也是殊途同歸。究竟誰是有罪?誰又是正義者?

對於這必要的,便是首先劃定“清白無辜”與“罪惡”的分界線。

在知道我們是否應該以及為什麼應該製造死亡之前,我們是不能有所行動的。在意識形態的時代,我們能否有一種殺人的邏輯?

如果殺人有其道理,則我們的時代與我們自己必將遭受其後果。若殺人無道理可言,我們便處於瘋狂之中,沒有別的出路,只有重新找到一種後果或者改變方向。

殺人有其道理,這種道理在古巴比倫時代無疑是“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的古老道理,殺人者必將因其殺人之行為,付出生命之代價。也就是說,殺人即選擇了自殺。

本論著即打算對殺人與反抗進行一番思考,圍繞著自殺與荒誕的概念開始這番思考。

當人們首先打算從荒誕提取出一條行動規則時,荒誕的感情使殺人至少成為無所謂的,因之是可能的。如果人們什麼都不相信,如果沒有任何東西是有意義的,如果我們不能肯定任何價值,那麼一切都是可以的,沒有任何東西是重要的。既無所謂贊成,也無所謂反對,殺人者既不錯,也不對。

這種荒誕來自於何處?來源於“上帝已死”的事實。當摩西從西乃山的山頂背下刻有上帝“十誡”的石板,就為中世紀以來的西方文明樹立了那延續至今的法則,作為保證的便是那至真至善至美、全知全能全善的上帝。他說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他打開了啟蒙去昧的歷史,由信仰確保了那法則的至高無上性。可以說,近代倫理、政治的合法性很大一部分都來源於希伯來文明,來源於神學。

但當現代到來,上帝已自身難保,在他被宣佈死亡以後,又剩下什麼?於是曾經那為一切賦予意義的保證也不再具有可靠性,剩下的就是人直面世界的荒誕。沒有了善惡的保證,就不能肯定任何價值。那麼殺人者似乎做一切都是可能的。

在這種情況下,由於沒有更高的價值指引行動,人們在朝著眼前利益的方向前進。沒有任何東西是真實的或虛偽的,是善良的或邪惡的,行動規則就是自己要表現得最有功效,也就是最有力。

但人畢竟是需要意義的。在啟蒙運動中,人們用理性打到了上帝,卻又把理性作為新的上帝。當理性以其自身特有的邏輯發展到極致,便成了。這種邏輯在日常時表現為一種“工具理性”,它是近代以來理性逐漸膨脹的結果,這種理性以其追求目的的結果人的工具。支配、控制人的力量。而發展到極致,必然就成了一種罪惡邏輯。

然而,由於有種態度使邏輯發現,殺人時而是可能的,時而是不可能的,它從這種態度不能得到好處。因為荒誕的分析在至少使殺人行為成為無所謂之後,最終會譴責殺人行為,這成為它最重要的後果。

這種態度就是所謂“荒誕”。荒誕在我們的日常使用中看來是一種貶義詞,它意味著無意義,無理性。對於加繆來說,荒誕僅僅意味著對於合理的否定,

它拋卻了理性這種把一切都當做目的、尋求合理化的邏輯

,它並非思考,而只是做出判斷,它認定一切都是無意義的,所以一切都是無所謂的。但正因如此,一切既是可行的,但又是不可行的。那麼過去那種出於目的而採取行動的理性就失去了有效性。因此“罪惡邏輯”那種因為有用,所以去做的推論在它看來是絕不成立的。

荒誕推理最近的結論就是放棄自殺,維持在人類的詢問與世界的沉默二者之間這種絕望的對立狀態 。自殺即意味著這種對立的結束。而荒誕推理認為,只有否定它自己的前提才能同意自殺。

所謂

荒誕推理

,即是這樣:

大前提:世界是荒誕的,即無意義的。

小前提:我們的行動都是出於一定的目的或意義。

結論:我們無法採取任何行動。(≠不採取行動)

這個三段論的大前提和小前提在經驗看來完全是不言自明的。但需要注意的是結論,我們將其改寫成

大前提:世界不存在意義

小前提:如果我們採取行動,就是肯定其意義;如果我們不採取行動,就是否定其意義。(無論是否定或者肯定,但畢竟理性承認有意義)

結論:一切行動既是可行的,又是不可行的

關鍵:

因為世界是無意義的,所以一切都是可行的。既然一切都可行,為什麼你採取這種行動而不是另一種行動呢?就殺人來說,為什麼你選擇殺人而不是不殺人呢?而在採取行動前,你必須為此給出一個理由,倘若你無法做到,便是承認了荒誕,因而也就無法採取任何行動。就人的生存狀態看來,這就是人類對於合理性的永恆追問與這世界絕不給予一個回答的對立。而荒誕是不言自明的,人渴望這個世界是有秩序、合理且有意義的,然而這個世界卻到處充滿無法被合理化的東西,無法辨認其意義與秩序。在這種無意義面前,你無法採取任何行動,因為你沒有任何理由去做任何的事。自殺也不是解決的辦法,因為它意味著你對於這種對立採取了否定的態度,然而這荒誕畢竟就是那絕對的真實!你必須否定荒誕推理的邏輯,即否定它的前提才能同意自殺。

這一推論造就瞭如下一個事實:

“生命是唯一必不可少的財富”

。無法解決的對立並不是選擇死亡的理由,因為你選擇了死亡,就是否定了這條由荒誕邏輯推論出的真理。

人們若拒絕附和自殺,則同樣不贊成殺人。一個深信荒誕思想的人無疑承認命定的殺人,他不會接受推理的殺人。殺人與自殺是一回事,對二者必須一起接受或擯棄。

在這種邏輯的眼中,所有的人都是相等的。我們的時代沉浸於自殺的價值中,這種邏輯把自殺的價值推向其極端的後果,即合理的殺人。

這段話指出了荒誕邏輯與虛無主義完全的區別。這也是大多數人的一個誤區,即將絕對無意義認為是“一切都可行”的前提,從而變成了一種為自己辯護的藉口。事實上,他們忘記了,絕對無意義也意味著“一切都不可行”。由荒誕邏輯推理出的是“你不可殺人”的絕對律令,因為荒誕推理不能同時既保全說話人的性命,又同意讓其他人犧牲,它的前提便是一切的無意義!因此絕對否定是不可能的,因為它畢竟要肯定“世界是荒誕的”這一基本的事實。而且只有在以某種方式活下去時(活下去是事實,而非推論,它並非經由我的行動產生)才認識到此,這時不能被否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他人的生命。而虛無主義因為認為“一切都可行”,即承認了理性具有一切的目的,因而它不僅承認自殺,也包括合理的殺人。

如果世界對自殺者冷漠,是因為自殺者對於那些對他來說並不是或者可能不是無足輕重的事物有種看法。人們認為要毀滅一切,把一切與他一道帶走,但從這種死亡中卻有種價值復活,這種價值也許值得人們為之生活。絕對否定因而並非由於自殺而枯竭,它只能由於絕對的毀滅而枯竭,即既毀滅自己又毀滅他人。人們只有在走向這個令人愉快的極限時才能感受到這絕對否定。自殺與殺人在此處是同一個範疇的兩個方面,可謂智慧的苦果,與其在有生之年備受煎熬,不如在天崩地裂中作黑色的昇華。

虛無主義者並非真正的虛無主義。當他們做出決定,即自殺或者殺人。前者肯定了自殺的價值,而後者肯定了絕對否定的價值。

荒誕的骨子裡就是矛盾,因為它想維持生命而排除一切價值判斷,然而活著本身就是一種價值判斷。

荒誕的立場在行為中是無法想象的,其表現也是無法想象的。一切無意義的哲學依靠它所表達的事實本身的矛盾而生存。

正如前面所說,活下去是事實,而非推論,它並非經由我的行動產生,而是一個呈現在我面前的結果。“建立在無意義的基礎上的唯一的一致態度便是沉寂”,因為我們無法出於無意義的前提做出任何價值判斷,從而為我們的自殺奠定一個合理性的理由。於是我只能沉寂。這種沉寂不是採取理性後的行動,而是直接被拋入這無意義的世界中這種模稜兩可的境況,它告訴我們,這就是事實本身!

不可能把一種態度建立在一種特殊的感情之上。荒誕的感情是其他感情中的一種。

整整一個時代的錯誤,就在於根據一種絕望的感情而提出了或自以為提出了普遍的行動規矩,這種感情的運動就是超越自己。

也許有的人認為加繆在這裡訴諸一種非理性的情感,企圖接受這種感情,以此為前提建立他的哲學思想。然而加繆深刻地認識到,正是非理性的感情造就了兩次世界大戰的災難。你看那瘋狂擴張的慾望,你看那人民復仇的激情,這是這種感情成了另一種罪惡邏輯的開端,它以此為普遍的行動的前提,順從它的即是正確的。但不知,非理性的感情僅是起點,這種荒誕感最終必然導向一個出口。

荒誕如同有條理的懷疑一樣

,掃除了一切,使我們陷入困境。然而,

如同懷疑一樣,它可以指引新的探索。

推理於是以同樣的方式繼續下去。我大喊我什麼都不相信,

一切都是荒誕的,但我不能懷疑我的呼喊,至少應該相信我的抗議。我這樣便在荒誕經驗之內得到了最早的唯一明顯事實,即反抗。

我不懂任何科學,急於殺人或同意人們殺人,所能運用的僅僅是這個明顯的事實,由於我身陷痛苦而更加相信它。反抗誕生於無理性的場景與不公正的難以理解的生活狀況。但它盲目的衝動要求在混亂中間建立秩序,在一切消逝的事物的核心有統一性。

加繆在這裡很顯然有意模仿那位偉大的法國人,笛卡爾,他曾以我的懷疑確立了那擁有理性的自我是無可爭議之物,令人弔詭的是,它卻需要一個上帝來為它做最終的擔保。在這個世紀,上帝如同一面破碎的鏡子,被丟棄在歷史中,再也無可為我擔保之物。但我仍然在懷疑,這懷疑無疑來自那荒誕!我不能懷疑的並非是那理性的自我,而是那最切身的荒誕。因而我從那荒誕中得出的不是“我在”的這個事實,而是反抗的事實。

“反抗誕生於無理性的場景與不公正的難以理解的生活狀況。但它盲目的衝動要求在混亂中間建立秩序,在一切消逝的事物的核心有統一性。”

但反抗畢竟不是理性的,因為它知道自己出身低微,但它想要改變那來源於混沌的家世,但它沒有思考的能力,如何能夠奠定一種合理性?但它渴望一種秩序。但它並不知道殺人是否合理。加繆在這裡所確立的“反抗”,仍然是欠缺的,並不是不言自明的,只能說是一種感情上的事實亦或是一種經驗上的事實。反抗僅僅是對缺乏秩序從而想要創造秩序這樣一種無意識的渴望,然而無限制的發展下去,必將導致殺人,因此“反抗必須從自身找到理由,因為不能從其他任何東西獲得它們。反抗必須自我審視,以便學會駕馭自己的行動。”因此,說明“反抗”的合法性還需要一個考察的過程,這也是加繆接下來的任務。

兩個世紀的反抗,不論是形而上的還是歷史的,大可值得我們思索。

唯有對反抗的態度、意圖與取得的戰果進行調研,我們才能得知反抗的理由。

雖然加繆透過對荒誕的懷疑,確立了“反抗”。但反抗卻還沒有說明自身的合法性。因此,加繆開始審察形而上的反抗和歷史上的反抗,這分別反映了思想和行動上的兩條道路。而這一做法如同當年尼采考察道德的譜系一般。他試圖為“反抗”找到一條理由,“反抗”必須為自己的家世,究竟是清白無辜還是合理罪惡而坦白一切,才能讓人們肯定它的價值和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