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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課堂】《安全隱患排查及其治理》

安全大朋友 小鄒話安全 今天

加強安全安隱患的排查與治理,可以促進安全生產過程中存在問題隱患的歸零,對遏制新的安全隱患的產生、預防重特大安全事故發生和促進安全形勢穩定好轉具有重要的意義。

一、安全隱患是什麼?

(一)概念

所謂安全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由於其它因素的存在導致事故發生的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和管理上的缺陷。簡而言之,事故是由企業的違法違規行為或人、機、環境的不安全因素導致的。

(二)安全隱患的分類

安全隱患分為一般安全隱患和重大安全隱患。

一般安全隱患: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後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重大安全隱患: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區域性停產、停業,並經過一段時間的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三)安全隱患的排查範圍

安全隱患的排查幾乎涉及到各行業、各地區的所有生產經營單位。主要包括:

煤礦、金屬非金屬礦山、冶金、石油、化工、煙花爆竹、建築施工、民用爆炸物、電力等工礦企業及其生產、儲運等各類設施裝置。

道路交通、水運、鐵路、民航等行業(領域)的企業、單位、站點、場所及設施。

漁業、農機、水利等行業的企業、單位、場所及設施。

商場、公共娛樂場所(含水上游樂場所)、旅遊景點、學校、醫院、賓館、飯店、網咖、公園、勞動密集型企業等人員密集場所。

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場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裝置。

易受颱風、暴雨、洪水、雷電、泥石流、山體滑坡等自然災害影響的企業、單位和場所。

近年來發生較大以上事故的單位。

二、危化品行業應該排查哪些安全隱患?

(一)危化品生產企業和使用危化品的化工和醫療生產企業

重要生產車間、原料和產品庫區、公用工程(供電、供水、供風、供氣)等單元和重點部位的安全生產狀況。

工藝技術管理制度、儀表連鎖管理制度、裝置維護保養管理制度、“變更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重要機組、反應器、分餾塔、專用裝置、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重要裝置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工藝技術是否符合規範,操作條件是否合理,主要自動連鎖保護裝置是否正常。

生產裝置正常開車、停車和緊急停車安全規程的制定與執行情況;開車前和停車後確認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

檢修、維護作業時,動火作業、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破土作業、起重作業、高處作業、臨時用電等特種作業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生產和施工作業中,“四防”(防火、防爆、防中毒、防跑料冒料)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特別是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和防中毒、窒息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

防雷電、防汛、防颱風、防構築物倒塌、防靜電、防粉塵爆炸等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實情況。

是否建立了應急救援隊伍,是否儲備了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是否與大型企業、d地方救援隊伍建立了應急救援合作關係;化工企業事故狀態下防止汙染的措施落實情況,是否建立了汙水儲存池及具備汙水處理能力。

崗位操作人員熟練掌握本崗位職責、工藝流程、危險有害因素、工藝技術指標、操作規程、裝置儀表的使用、應急處置方法的情況;嚴格執行企業巡迴檢查制度的情況。

新建危化品生產、儲存建設專案和使用危化品生產的化工和醫藥生產建設專案的立項審批、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情況;設計和施工單位資質情況;安全設施竣工驗收情況;正在試車投料和試生產專案試車方案備案、安全措施制定和落實情況;試車和投料過程是否嚴格按照裝置管道試壓、吹掃、氣密、單機試車、儀表調校、聯動試車、化工投料試生產的程式進行;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制和安全基礎設施建設的落實情況,特別是要排查新建專案使用的工藝是否安全,自動化控制水平能否滿足安全生產的需要。

廢舊化工裝置拆除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拆除施工單位資質是否符合要求。

(二)其他使用氯、氨、劇毒和易燃易爆等危險化學品的生產經營企業

使用液氯、液氨、劇毒化學品的自來水廠、造紙企業、大型冷凍庫房、電鍍和電子企業、游泳場館等單位,建立和執行危化品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的情況。

使用易燃易爆危化品的企業和單位防火、防爆、防洩漏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執行的情況。

危化品氣瓶定期檢查、檢驗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氣瓶連線軟管定期檢查、實驗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

使用氯、氨劇毒和易燃易爆危化品的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的編制和定期演練情況,應急器材的準備情況。

(三)危化品儲存企業和單位

危化品儲存設施的安全防護距離、安全設施、消防設施、應急預案和應急器材是否符合要求。

是否建立了儲罐罐體定期檢查制度並嚴格執行。

操作規程的建立和執行情況。

儲罐是否裝備高、低液位和超溫超壓報警,儀表、安全附件是否齊全有效。

防超壓、防汛、防倒塌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是否落實。

(四)危化品道路運輸企業和單位

是否取得運輸資質,駕駛人員和押運人員是否取得上崗資格;運輸車輛、罐車罐體和配載容器是否取得檢驗檢測合格證明,車輛二級維護制度和定期檢驗制度執行的情況。

運輸車輛配置應急處置器材和防護用品情況,安裝的安全監控車載終端、標誌燈、標誌牌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超載情況。

承運的劇毒化學品是否透過隨車攜帶劇毒化學品技術說明書或包裝物加貼安全標籤等方式載明化學品的品名、種類、施救方法等內容;是否攜帶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是否按照指定的路線、時間和速度行駛。

(五)經營危化品的企業和單位

銷售危化品的企業和單位是否存在超範圍經營的現象,是否嚴格執行“一書一簽”(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化學品安全標籤)制度。

銷售劇毒化學品的企業和單位是否查驗、登記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準購證、劇毒化學品公里運輸通行證、運輸車輛安裝的安全標示牌。

加油(氣)站的設計、設施和周邊的安全距離是否符合規範要求;人員是否經過培訓並考核合格後上崗;卸油、加油、檢修等重要環節是否建立了嚴格的安全管理制度並認真執行;是否編制了科學的應急預案並定期演練,是否配備了必要的應急器材。

銷售氯酸鉀的企業和單位是否建立並嚴格執行了流向登記制度。

危險化學品充裝單位特別是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氣、液化天然氣充裝單位的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的建立和執行情況;充裝車輛資質、a安全狀況查驗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嚴禁超量裝載規定的執行情況;操作人員取得上崗資格證。

危化品充裝單位充裝裝置管道靜電接地、裝卸軟管每半年進行壓力試驗情況以及充裝裝置的儀表和安全附件是否齊全有效;液化氣體充裝站是否採取防超裝措施;有毒有害危化品充裝站是否配備有毒介質洗消裝置的情況;防毒面具、空氣呼吸器和防化服的配備和使用情況。

危化品充裝單位證明資料不齊全、檢驗檢查不合格、罐體內殘留介質不詳和存在其他可疑情況的罐車禁止充裝危化品規定的落實情況。是否向駕駛人員和押運人員說明充裝的危化品品名、數量、危害、應急措施、生產企業的聯絡方式等資訊,是否向押運人員提供危化品資訊聯絡卡。

(六)處置廢棄危化品的企業和單位

處置廢棄危化品裝置、作業場所和儲存設施安全生產狀況。

處置危化品裝置正常開、停車和緊急停車安全規程的建立和執行情況;開車前和停車後確認制度的建立與執行情況。

在檢修、維修作業中,動火作業、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起重作業、破土作業、高處作業、臨時用電作業等安全管理制度執行情況。

廢棄危化品儲存設施的安全防護距離、安全設施、消防設施、應急預案和應急器材是否符合要求;儲罐區是否建立了罐體定期檢查制度、操作規程並嚴格執行;儲罐是否裝備高、低液位和超溫超壓報警,是否存在超儲現象;儀表、安全附件是否齊全有效;防超壓、防洩漏、防雷、防汛、防倒塌、防颱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是否落實。

三、如何治理安全隱患?

生產經營單位是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責任主體,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一步一動地抓好具體工作落實。

(一)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和建檔監控制度

逐級建立並落實從企業負責人到每名員工的隱患排查治理和監控責任制。

(二)保證隱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資金

建立資金使用專項制度。

(三)組織安全隱患排查

定期組織安全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其他人員排查本單位安全隱患,對排查出的問題隱患拉條掛賬建立安全隱患資訊檔案,以記賬銷賬的形式抓好問題整改。

(四)做好安全隱患統計分析

每季度、每年對本單位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按規定向有關部門報送書面統計分析表。

特別提醒:

對於重大安全隱患除按上述要求報送外,還應當及時向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主要包括:1。隱患現狀及產生原因;2。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3。治理方案)。

(五)抓好問題隱患整改

對於一般安全隱患,由生產經營單位(車間、分廠、區隊等)負責人或有關人員立即整改;對於重大安全隱患,必須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並實施問題隱患治理方案。

特別提醒:

重大安全隱患治理方案應當包含6大要點(1。治理的目標任務;2。。採取的方法措施;3。經費和物資落實;4。治理機構和人員;5。治理的時限和要求;6。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六)落實防範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安全隱患排除前或排除過程無法保證安全的,應及時從危險區域撤出作業人員,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定警戒標識,暫時停產、停業或停止使用;對暫時難以停產停業或停止使用相關裝置、設施、裝置的,加強維護保養,防止事故發生。

(七)加強對自然災害的預防

對於因自然災害可能導致的安全安隱患,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相關制度要求及時排查治理,採取可靠的預防措施,制定應急預案;在接到自然災害預報時,應當向下屬單位和員工釋出預警通知;發生自然災害可能危及到企業和員工安全時,必須果斷採取人員撤離、停止作業、加強維護監測等措施,並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八)評估安全隱患治理情況

對於被有關部門掛牌督辦並責令全部或區域性停產停業治理的重大安全隱患,在治理結束後應當對治理情況進行評估。

特別提醒:

1。有條件的企業可以組織本單位的技術人員和專家進行評估,沒有條件的就必須委託具備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進行評估。

2。經治理後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向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提出恢復生產的書面申請(包括:治理方案的內容、專案和安全評價機構出具的評價報告等),審查同意後,方可恢復生產。

惟願安全警報永不響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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