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道藏中,有關於“木魚”的資料不過十條,有價值的線索不過一二。其中有定論傾向的記載出自

《混元聖紀》

,作者是南宋道士謝守灝(1134~1212),如文:

十一年癸亥

,蒲州奏因建玄元廟,開地獲玉石,形如半月,後有仙人搗藥之狀,扣之其聲清越。敕送至太原府玄元觀,號偃月磬,非齋醮不得擊。後束都留守張琦奏汝州魯山縣修仙居古觀,獲玉瑛,扣之聲聞數里。命置於太清宮聖祖殿齋壇中用,今雲版之類也。又衢州建觀,穿地獲一魚,長三尺,狀如鐵,微紫碧色,其光瑩如玉,雕琢殆非人工,扣之甚響。其魚亦不能名,遂獻於朝。帝宣示百僚,莫能辨者,帝命呼為瑞魚磬,命置於太微宮,遇齋講則擊之。於是諸宮觀競以木石模之,以代集眾。

宮觀有木魚,自玆始也。

而與之較早的

《歷代崇道記》

也記錄了此事,作者是唐末五代道士杜光庭(850~933),如文:

又敕置道舉,一如禮部之制,帝親自策之,達者甚眾。後蒲州奏,因修紫極宮,掘地獲玉石,狀如半月。復有仙人杵藥之像,扣之有聲,頗甚清遠。帝令懸於太原玄元廟庭,號之為“偃月磬”。東都留守張琦奏:汝州魯山縣因修仙居古觀,獲玉瑛,扣之聲聞數里。帝令懸於太清宮聖祖廟庭。衢州為建觀宇,穿地得魚一頭,長三尺,其狀似鐵,微微帶紫碧之色,又如青石,光瑩雕鐫,殆非人功所成也≯之甚響,其魚亦不能名,遣使來獻。帝令宣示百僚,亦不能辨。帝乃呼為“瑞魚磬”,仍命懸於太微宮,非講經設齋,不得擊之。由是諸觀競以木石模之,以代集眾。

又詔諸官悉以宰臣及本道節度使領之,永為常式。

兩篇文句相似,但又不完全相同。

從時間上看,明顯是謝守灝借鑑了杜光庭的說法,但差別之處在於謝守灝的《混元聖紀》明確了“木魚”的發現時間是

“十一年癸亥”

(唐玄宗開元十一年,公元723年)。而杜光庭的《歷代崇道記》對這麼重要的時間因素卻無從提及。那麼,謝守灝是如何得出“十一年癸亥”的結論的?

如果不是杜撰,那應該有史可循。但詳細記載了公元723年若干事件的《資治通鑑》卻對杜光庭的【

又詔諸官悉以宰臣及本道節度使領之永為常式

】這樣的大事無從提及。史部中專於記載唐代以皇帝名義頒佈命令的《唐大詔令集》,也偏偏沒有記錄這則“永為常式”。或許謝守灝發現了杜光庭記錄中無法考證的“漏洞”,所以特地將【又詔。。。永為常式】改為【宮觀有木魚自玆始也】,但這無疑是犯了“此地無銀三百兩”的錯誤。

在“木魚”最終安置上,謝守灝和杜光庭同時提到了

“懸於或置於太微宮”

。但是,太微宮是在唐玄宗在天寶天寶二年(公元743年)設立的。這意味著地方發現“瑞魚磬”時太微宮還沒有設立,中間竟然相差10年的時間,究竟是誰在說謊?

《史部·舊唐書·志第四 禮儀四》至天寶元年正月癸丑,陳王府……三月壬子,親謁……西京玄元廟為太清宮,東京為太微宮,天下諸州為紫極宮。

道教從開元十一年“首次發現”到南宋道士“重視定論”,中間幾經引用,歷經489年去論證一個道藏中根本鮮有提及的“木魚”,又是意欲何為?

幾乎和南宋道士謝守灝生活在同一時代的金丹派祖師王重陽(1112~1170),在

《重陽全真集·木魚》

中明確了“木魚”乃僧家之物。如果是道教“專有”,王重陽作為道教全真祖師應該聲援自家才是,又怎麼會有“喚起僧尼使唸經”的詩句呢!

無腹無心掛殿庭,個人敲擊響璫玎。種成因果能招飯,

喚起僧尼使唸經

。水難不容垂餌線,火災猶未脫身形。忽朝月夜清風至,吹斷攀緣一任馨。

在對“木魚”的使用上,佛教藏經相關的條數為300+,道教藏經唯有1處,見於

明代

朱權(1378~1448)編纂的《天皇至道太清玉冊》:

缽堂外接雲版一、木魚一……每日升堂入單禮:但遇子午卯酉至期直日者先擊木魚六聲,集眾升堂入單。畢,右直堂擊鐘三通。畢,直日放缽,出門番牌,以閉關二字向外。次擊雲版三聲,回堂詣香案,三上香,三禮。畢,次上手爐香,執爐至本缽揖,依次序,各單大眾前皆一揖,不行拜禮,復至香案前,上香三拜。畢,直日方入單坐。左直堂擊靜鍾三下,候鈴太,右直堂擊動鍾五下,直日者起身開門,擊雲版五下,番牌啟關,大眾出單。

佛教《禪苑清規》宋朝 宗賾集

入堂之法。知客浴主炭頭街坊堂主等在堂外下間。鳴鼓三通。住持人赴堂。知事頭首依位問訊。堂前鳴鐘。大眾同下床。住持人入堂。問訊聖僧罷。與大眾問訊。然後就位。復問訊訖。住持人就座。大眾方可上床。侍者沙彌參隨住持人下堂外排立。候大眾坐。一時問訊。然後侍者入卓子問訊出。次後維那入堂。聖僧前問訊罷。燒香就站槌邊立。大眾展缽……

《律苑事規·晨朝禮》 元 省悟編述

每晨寺眾長版才鳴,出諸殿堂,燒香,至殿內隨意禮拜,如人至多則不可拜,住持待木魚響出諸殿堂,燒香,頭首當在殿外同住持燒香,將徧,頭首入殿,淨人打過堂板,住持上殿鳴大磬三[3]下,維那舉經,住持燒香遶殿而轉,歸中間蒲團位,堂司行者預將舉禮牌置於當做禮人前,經畢,舉禮人念一切恭敬(云云如晨朝禮儀中)……

《增修教苑清規》元 自慶編述

參堂:次早待木魚響時,參頭領同歸堂眾,右手入堂,至聖僧前排立問訊,參頭進前小問訊,袖出香,合右手拈香二炷,轉身歸位,同眾大展三拜,參頭領眾到住持前排立,問訊,從首座板頭巡堂一匝,自上堂至下堂,次至外堂上下間問訊,再回聖僧前問,訊退就外堂,隨眾吃粥,下堂眾出,同供頭入內堂認位掛缽。

版:大版於晨朝大鐘絕後長鳴三通聲絕殿鍾接鳴齋時長擊三通齋粥二時鳴木魚後三下疊疊擊之謂之長版儆戒火燭鳴三下報更則隨更次第擊之維那點讀則長鳴三通方丈庫司廊下諸寮小板開靜開講集眾皆長擊一通開浴報眾生堂等各鳴三下方丈小版住持外歸鳴三下且望請兩序耆舊獻湯疊疊鳴一通

在當今,道教圈子突然颳起了陣陣“正本清源”之風,高喊木魚/佛珠皆是道教所有。但在史料記載和道藏依據明顯不足的情況下,還堅持作無必要之爭辯,目的是什麼值得深思。道教的瑞魚磬,無論材質還是特性,和佛教中空的摩羯魚梆顯然大不相同,如果這是道教“最早的記錄”,在歷史時序上也經不起推敲。

雖然南朝·宋·劉敬叔的《異苑》記載了類似的器物,但考據文意,“刻作魚形”之物是擊打石鼓之物,而非被敲擊的木魚。

晉武帝時,吳郡臨平岸崩出一石,鼓打之無聲,以問張華。華雲:“可取蜀中桐材刻作魚形打之則鳴矣。”於是如言,音聞數十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