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打架一方輕微傷費用調解不好,派出所會怎樣處理 匿名使用者 1級 2016-01-25 回答

打架只構成輕微傷,是不夠故意傷害罪的,因此不會起訴至法院。

公安機關在處理類似問題時主要看後果,適當考慮起因及誰先動手的問題。通常以調解為主,如果雙方能夠達成調解協議,則公安機關就直接放人了,不會關押。如果不能夠達成調解的,公安機關最多以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行政拘留15天,不構成刑事責任。

一般賠償的費用以實際發生的為基礎,適當增加一點。你可以向他索要票據。你放受傷,如果有實際發生的醫療費,可以在賠償中予以抵扣。如果調解不成,公安機關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處理,之後對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賠償訴訟,要求你賠償相關費用。具體多少則看多方能夠提供多少票據,比如醫療費發票、交通費、護理費等等。如果實際沒有那麼多,當然不可能要求你賠償不存在的費用。至於你受傷所產生的費用,如果你不向法院起訴,法院是不會主動在你賠給對方的費用中扣除的。

雙方打架一方輕微傷費用調解不好,派出所會怎樣處理 匿名使用者 1級 2016-01-25 回答

您好,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因此,如果調解不成,公安機關就會對打傷的雙方按上述規定進行處罰,然後告知雙方就有關民事爭議到法院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