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的流程:
首先,申請結婚的當事人,必須持相關證明共同到男女一方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填寫《結婚登記申請表》。
其次,婚姻登記機關接到申請後,逐項審查當事人是否符合結婚條件,雙方有沒有達到法定婚齡啦,是否重婚等。
最後,經過審查後,符合婚姻法規定的,准予登記。你們需同時到場,就可以領到一張大紅的結婚證書了。
結婚登記要準備的證件和材料:
1、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宣告。
3、當事人提交3張大1寸雙方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結婚登記須知:
一、受理部門
縣(市)區、經濟開發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結婚登記
二、部門職責
實施本轄區內的婚姻登記工作。依法辦理婚姻登記;依據婚姻登記檔案,補發結婚證、離婚證;宣傳婚姻法律,倡導文明婚俗。
三、辦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婚姻登記條例》《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範》。
四、登記條件
1。當事人必須符合法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22週歲,女不得早於20週歲。
2。當事人必須是自願和無配偶。
3。當事人為非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4。當事人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5。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是本轄區內的常住戶口。
6。申請結婚登記的雙方當事人必須同時到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不得委託他人代理;
7。結婚登記當事人提供的證件原件,必須是合法、完整、真實、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