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就是在斑馬線上走也不安全,都是踩著油門往前衝,尤以計程車、公交車為甚,行人都是讓著車輛。哈爾濱的交通文化就這樣。
過馬路一定兩邊看,司機開車不能馬虎,警察來辦,看監空。
行人主要責任
趕緊修改交通法,使交通參與者都有很強的自我保護意識!交通事故中沒有強弱之分!
遵守交通人人有責 每個人都要從我做起 只希望交警秉公執法 按交通法規去處理這件事 公正才是硬道理
還是文化不同,比如蘇州就不這樣
什麼時候我們幹什麼都守規矩就好了!
該著井裡死河裡死不了唄!人各有宿命,不是誰能惋惜就可以挽救的事情,所以活著的人更應該好好珍惜時光,切莫辜負親人的期盼,也莫要辜負親人的愛,善待每一個人,消除自己心中的戾氣,不張揚所謂的個性,善行善道,終究皈道(道,自然、法則、規律、道德底線)。
交通法要是按照各行其道的規矩執行那樣會減少百分之八十的事故率,先說車很多駕校都是為了利益,短期培訓一下,快速下證,司機總體水平都達不到要求,在說人,因為交通法的原因,很多人不會躲避車輛,認為你不敢碰我,碰我就要給錢,其實司機是真不敢碰你,但是你要知道車輛有時候是不受控制的。歸根結底還是交通法的不完善造成了人們不怕車不躲車 闖紅燈,甚至以此為生的碰瓷行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