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按照你說的,屬於無效的遺囑。建議立遺囑最好還是採用公證形式,效力最高、爭議少、成本相對低。
遺囑是遺囑人對自己的財產或其他事項所作的處理,應當由遺囑人自己完成。但是,遺囑人不識字或因生病等不能書寫,或者不願意自己書寫的,可以委託他人代寫遺囑。《繼承法》第17條第3款規定:“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並且代書遺囑的代書人、見證人不僅要與繼承人沒有利害關係,最好與被繼承人也沒有利害關係。採用代書遺囑,要確保今後能聯絡上代書人、見證人。確保發生爭議後,其能出庭作證。
遺囑具體的形式有以下五種
1。公證遺囑。也就是自書遺囑或者代書遺囑送到國家公證機關辦理公證。這種形式效力最強。
2。自書遺囑。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並註明年月日,不能用按手印代替簽名。
3。代書遺囑。委託他人代為書寫,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並由其中一人代書,都要簽名。
4。錄音。也是需要兩個以上見證人,見證內容要體現在錄音檔案裡。
5。口頭遺囑。這種只能在危機情況下使用,也要求兩個以上見證人。危機情況解除後,其它形式的遺囑可以取代口頭遺囑。
無效。
代書遺囑必須有兩名以上見證人,其中一人代書,要註明年月日,最後代書人、見證人、立遺囑人都需要簽名。
另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不可以作為見證人。
繼承人和受遺贈人也不可以作為見證人。
與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也不可以作為見證人。
利害關係實務中認定標準一般為債權人、債務人、合夥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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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遺囑。代書遺囑的見證人不能是繼承人和與繼承人有利害關係的人,因此兒子和代書人都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見證人要求。
《繼承法》第十七條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第十八條 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
無效
遺囑只能是當事人,其它人不能代替。
我不懂法律條例。,應該實事求實!
有效嗎?有。
謝謝邀請,我不太明白第二繼承人是什麼人,但如果代書能表達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那誰代書並不主要。主要的是遺囑內容符合立遺囑人的意願,本人簽字並有無利益關係的二人以上為旁證,那遺囑就是有效的。僅供參考!
自書遺囑不需見證人,但自書人自書繼承遺囑時,必須智力正常,思維清晰,書寫自己內心的意願。代書繼承遺囑人應是繼承遺囑見證人之一,按繼承法第十七條規定,遺囑繼承見證人必須二人以上。按繼承法第十八條規定,代書人除必須符合年齡、智力要求,還必須為非遺囑繼承人和非遺囑受贈人及與繼承人、受贈人有利害關係之人。結合本題,所謂第二繼承人應指第二順序法定繼承人,顯然與本題遺囑繼承人有利害關係。所以本題所講第二繼承人不符合本題遺囑繼承代書資格,其書寫的代書遺囑應屬無效。
我公公死之前電話遺囑也沒用,人家買通電信菩薩了,請神拜神還有電信之說燒元寶錢紙神秘的教人不可做聲。這不在罵別人電信局的話務員嗎?要是我是管電信的就讓其暴光。
一是遺囑是什麼性質,是繼承產業又講到代書是第二繼承人代書丶,不朋白也沒這方面專業知識,抱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