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有宅基地,又買了同村人的宅基地建了一所房子,這樣做合法嗎?如果需要拆遷,賠償款該歸誰?日月輪迴6032019-01-02 11:41:59

我只想問城裡為什麼可以有多套,幾十套,甚至於上百套房產,而農民只允許一套房產,兩套以上就違法,這什麼邏輯?這麼做的最終目的與結果是什麼?

自己有宅基地,又買了同村人的宅基地建了一所房子,這樣做合法嗎?如果需要拆遷,賠償款該歸誰?阿洪1682019-05-17 00:06:33

問:自己有宅基地,又買了同村人的宅基地建了一所房子,這樣合法嗎?如果需要拆遷,賠償款歸誰?

答: 自己有宅基地再購買他人宅基地建房肯定是不合法的,而且是雙重違法。如果遇徵佔拆遷,拆遷補償標準也會大打折扣。

首先、自己有宅基地再購買他人宅基地就不合法。

《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村一戶人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自己有宅基地,再購買他人宅基地就不符合“一戶一宅”規定。雖然法律允許農村宅基地在同一個村集體範圍內轉讓,但這個轉讓是有條件限制的,這個條件就是“一戶一宅”。嚴格說,沒有宅基地才可以從別人手中購買,有宅基地再購買就屬於非法買賣,非法買賣不受法律保護,不能辦理過戶手續,不能確權登記。

自己有宅基地,又買了同村人的宅基地建了一所房子,這樣做合法嗎?如果需要拆遷,賠償款該歸誰?

其次、在非法買賣宅基地上私自建房屬於違法建築。

非法購買的宅基地不能辦理翻建手續,沒有翻建手續私自翻建即可認定為非法建築。在集體規劃區內的非法建築,村委會有申請政府執法部門給予強制拆出,不給任何補償。在非規劃區內的非法建築,即使村委會不要求拆出,也不能辦理確權登記。

由於農村房屋到目前為止,普遍都還沒有要求辦理產權證,違法修建的房屋不被拆出即不影響居住使用,居住時間長了也就預設合法了,以前修的房屋和現在修的房屋普遍都沒證,時間長了村委會也不知道誰家房子是什麼時候修建的,所以就會給農村違法建築的定性帶來困難,農村宅基地的複雜性就是這樣產生的。

正因為農村宅基地的複雜性,一戶多宅的現象特別多,又無法區分合法與非法,所以,國家出臺了《耕地佔用稅法》,未來肯定會將農村房屋納入不動產登記,對於超出“一戶一宅”規定住宅面積的部分,依法徵收耕地佔用稅,給予確權登記合法化,然後再鼓勵有多套住宅的農民將多餘宅基地合法轉讓,這是阿洪個人看法。

自己有宅基地,又買了同村人的宅基地建了一所房子,這樣做合法嗎?如果需要拆遷,賠償款該歸誰?

再次、如果拆遷,補償金歸誰。

房屋私自買賣只要賣家不反悔,不產生買賣糾紛,遇拆遷補償款肯定是歸購買人。但購買後如果修建的房屋沒有得到確權登記合法化,拆遷補償款會大打折扣,頂多賠你點房屋拆出損失費用,宅基地使用權補償款買家是享受不到的。如果違法修建的房屋以後能透過繳稅合法化,遇徵佔買家會依法獲補償款。

如果遇徵佔拆遷,賣家反悔的,非法買賣宅基地法院會支援退款退地處理,買家在違法購買的宅基地上投資翻建的,賣家反悔應支付買家翻建損失補償,宅基地使用權徵佔補償歸賣家。

自己有宅基地,又買了同村人的宅基地建了一所房子,這樣做合法嗎?如果需要拆遷,賠償款該歸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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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有宅基地,又買了同村人的宅基地建了一所房子,這樣做合法嗎?如果需要拆遷,賠償款該歸誰?深山老農民2019-01-02 22:51:57

宅基地對於農民是非常重要的,如今農民也是越來越有錢了,而有錢了最重要的體現就是蓋房子,有一些農民不滿足於只有一塊宅基地,於是就問同村人買了宅基地去蓋房,那麼這樣合法嗎?

自己有宅基地,又買了同村人的宅基地建了一所房子,這樣做合法嗎?如果需要拆遷,賠償款該歸誰?

自己有宅基地,又買了同村人宅基地蓋房,如果拆遷賠償款該歸誰?

現在農村對於宅基地都是一戶一宅的政策,一戶農民沒有特殊情況下,都是隻能夠有一塊宅基地的。那麼如果自己有宅基地,又買了同村人的宅基地蓋房,如果拆遷的話,賠償款應該歸誰呢。

要說這個問題首先我們要明確宅基地是在誰的名下,如今對於宅基地的拆遷,那都是宅基地在誰的名下就是誰的宅基地,私下非法買賣的合同是不受保護的,畢竟宅基地是不能夠非法買賣的。

自己有宅基地,又買了同村人的宅基地建了一所房子,這樣做合法嗎?如果需要拆遷,賠償款該歸誰?

像這種自己有宅基地,又買了同村人的宅基地蓋房的話,正常情況是不允許的,因為只能夠一戶一宅,村民之間私下買賣的宅基地,就算是買了也是不合法的,因為是無法去變更宅基地歸屬的。

所以說這種情況下買來的宅基地蓋了房,那賠償款一般是歸原有的農民拿的,當然畢竟宅基地買不到,但是上面的房子可是自己蓋的,所以一般私下是會得到部分的賠償款的,只不過想完全拿到全部是不可能的了,因為賠償款只會給原有的宅基地農民,不給直接給你的。

自己有宅基地,又買了同村人的宅基地建了一所房子,這樣做合法嗎?如果需要拆遷,賠償款該歸誰?

總之,村民之間的私下買賣是不受保護的,而且還是不符合一戶一宅的情況下進行買賣,自然是不合法的,也是不能夠變更宅基地歸屬的,大家可得注意這個問題了,別到時候宅基地私下買回來蓋房了,但是賠償款一分拿不到,那也是有可能的。

自己有宅基地,又買了同村人的宅基地建了一所房子,這樣做合法嗎?如果需要拆遷,賠償款該歸誰?靈子2019-03-17 10:58:59

自己有宅基地,又買同村人房子的情況,在農村屢見不鮮。或許是我孤陋寡聞,沒聽說過法律規定,只要自己有房子,就不可以再買同村人的房子。雖然說國家規定一戶一宅。但如果是人家祖上留下的,或者是父母的遺產,那這房子也還得是人家自己的,不可能是別人的吧。如果趕上舊村改造拆遷,不管有幾處房子,拆遷費還都是屬於村民自己的,也不可能是集體的。所以說農村有很多的情況,不是一刀切就可以的,還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對待。

自己有宅基地,又買了同村人的宅基地建了一所房子,這樣做合法嗎?如果需要拆遷,賠償款該歸誰?

題主問如果需要拆遷,賠償款該給誰?無獨有偶,這個問題我身邊還真的就發生過。去年我們鄰村幾個村子都拆遷了,在離我們村不到三里地的一個村子裡,兩戶村民就為拆遷款的事情,鬧到了村委會,因為當初合同是由村委會蓋章的。事情就是村民買了本村的老房子。當初買房子的時候,誰也沒想到將來會拆遷,只要不拆遷,農村的舊房子就不值錢,所以當初買的房子也就兩三萬塊錢。

自己有宅基地,又買了同村人的宅基地建了一所房子,這樣做合法嗎?如果需要拆遷,賠償款該歸誰?

由於買的是多少年的老房子,所以買主當時就拆了,直接重新翻蓋了房子。多少年過去了,兩家人相安無事,可是去年開始實行舊村改造要拆遷,這下房子的價格一下子就提升了,賣房子的人家這回不幹了。說房子是買主蓋的,房子的拆遷補償款歸買主,可是宅基地的使用權是自己的,所以補償款應該歸自己。買主拿出了當年的合同,說當時都是你情我願的事情,而且房子已經住了好多年了,早就是自己的了。雙方各執一詞,互不相讓。最後經村委會調解,宅基地的使用權各佔一半,也就是說補償款一分為二。

自己有宅基地,又買了同村人的宅基地建了一所房子,這樣做合法嗎?如果需要拆遷,賠償款該歸誰?

關於這樣的事情,按理說,應該看房產證上的名字是誰,補償款就應該歸誰。當初買房子的時候,如果房產證上的名字改到了買主名下,那現在的拆遷費就應該歸買主。可事情有時候沒有那麼簡單,在農村買房子是一件大事,需要一些很繁瑣的手續,如果當初因為一些特殊的原因,房產證上的名字沒有改變,那就只能看賣主的良心了。

如今趕上舊村改造,這樣的事情實在是不少。問題是現在村裡沒有權利自行改變房產證上的名字,我們村就有很多這樣的情況,雙方只能在村委的監督下籤訂買賣合同,可是房產證的名字只能是原戶主的名字,需要去鎮上修改。而鎮政府又不是隨意哪天都可以修改房產證。村裡領導說,這樣的事情不是一家兩家,一個鎮上有很多同樣的事情,要等到重新頒發新房產證的時候,核實情況後統一修改。

如果真的遇到了類似問題,拆遷款的問題究竟應該歸誰,雖說利益當前,人都是自私的,但是做人還是應該有起碼的道德底線的。

自己有宅基地,又買了同村人的宅基地建了一所房子,這樣做合法嗎?如果需要拆遷,賠償款該歸誰?地源熱泵鑽井2019-10-02 20:09:25

拆遷先不說,我們這宅基地收費已經開始了,每平方收費10塊,一戶好像龜腚是230平方超出收費10塊,非宅基地更貴,自己看著辦吧,另外一戶兩宅的可能收回去,我說的可能非準確性,(村內:超出宅基證面積部分,每平米10元(每宅230平)。二年內沒有建房空宅基按規定由村集體收回,村可適當收稅(不低於每處1000元),村外:凡佔用耕地,改變土地用途的,一律收稅並罰款20一40元每平,否則依法拆除復耕)

自己有宅基地,又買了同村人的宅基地建了一所房子,這樣做合法嗎?如果需要拆遷,賠償款該歸誰?寒地水稻種植技術2019-01-03 06:30:52

自己有宅基地,又買了同村人的宅基地建了一所房子,這樣做合法嗎?如果需要拆遷,賠償款……?

對於您說的這種情況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的。農村宅基地是使用的村集體的土地,所有權在村集體,您只有使用權。並且農村的宅基地是禁止隨意買賣的,只能在村委會或者村集體同意的情況下,在本村進行轉讓與受讓。國家目前針對宅基地出來了《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和《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這麼幾個法律法規。

自己有宅基地,又買了同村人的宅基地建了一所房子,這樣做合法嗎?如果需要拆遷,賠償款該歸誰?

對於您說,已有宅基地又買了一塊宅基地。如果您以滿足分戶條件,比如多個子女成家,現有的宅基地不能滿足居住需求的條件下,那麼您私下購買的宅基地其實也是可以確權的。雖然說不允許私自買賣,但是您的確是有對宅基地的需求以及滿足宅基地的申請條件,村委會也不會無故干涉的。您也可以是進行宅基地的確權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新購買的宅基地面積不能超出地方對宅基地面積的需求。如果滿足這些條件,您只需和村委會或者和村集體打聲招呼,補充相關手續就可以了。而且拆遷的話也是可以獲得補償的。

如果您有宅基地,但是不滿足分戶的條件或者不滿足再次申請宅基地的條件,那麼您再次購買的宅基地就是違反《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和《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全都的若干規定》以及《土地管理法》,往小了說是違規,往大了說的確是違法。既然不滿足再次申請宅基地,說明您現有的宅基地完全可以滿足現在的居住需求,在私自購買宅基地就是違反“一戶一宅”的政策落實了。這種情況下,如果村委會或者村集體不干涉的話,您也不可能兩塊宅基地都進行確權的。一旦拆遷,您也很難獲得補償款。因為無論是宅基地的使用權還是宅基地的確權都不在您那。如果村委會找麻煩您是一分錢拿不到的,或者賣房心術不正的話您也是拿不到補償款的,您是沒地方說理的,因為本身您的操作就是違法違規、不受法律保護的。

因此,對於您說的,我還是建議您透過村委會或者村集體來申請宅基地,在進行宅基地和地上建築物的有償受讓為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一些看法,如有不當之處請海涵。

自己有宅基地,又買了同村人的宅基地建了一所房子,這樣做合法嗎?如果需要拆遷,賠償款該歸誰?白雪姐姐2019-01-04 08:27:29

自從房價上漲以來,好像許多事情都被顛倒了,許多道理的認識都被模糊了,一些老實坦率的農民突然變得不那麼誠實,不那麼通情理了。

你說人家花錢買的宅基地,拆遷時房子的賠償款能歸還給你原主人嗎?這道理很顯然應該是誰買的房屋產權就應該歸誰?拆遷款也就應該歸誰。

可這簡單的道理為何有人還要一而再,再而三的提問呢?原因很簡單,那就是對賣出去的宅基地房屋心存僥倖,想要反悔。

可是別管他人原有幾套房屋,當初的房屋是你賣出去的這是事實,不容否認,錢款是你收下的,你並沒有把賣出去房屋的錢財交給集體,這也是事實,不容否認。他人購買房屋的錢財同樣也並不是集體所出的,這也是事實,不容否認。

況且賣出去的東西是不允許反悔的,這也是幾千年留下來的傳統美德不容忽視,可現在為何非要本末倒置呢?

再說要求一人一套住宅,只不過是現在的要求,意思是說你有房住的村民隊裡就不會再重新分配給你住房了。

但對於人家原來合理擁有的多宅,集體是沒有權利自動收回的,否則豈不是全亂套了。

自己有宅基地,又買了同村人的宅基地建了一所房子,這樣做合法嗎?如果需要拆遷,賠償款該歸誰?痴騎朽翁2019-04-30 22:42:39

到時候叫你自己說合法還是不合法?首先肯定的是,集體產權的土地是不准許買賣的,這是合法不合法的根本,

自己有宅基地,又買了同村人的宅基地建了一所房子,這樣做合法嗎?如果需要拆遷,賠償款該歸誰?盈科鄭州律師2019-01-01 21:48:40

宅基地是按戶一戶一塊,宅基地買賣只能在同一村集體之間,出賣之後不能再申請宅基地。

所以你賣鄰村的宅基地是不合法的。

拆遷賠償是對準登記的土地權利人,你可以和對方簽訂協議,拆遷補償由他轉給你,不轉了約定個懲罰措施。

自己有宅基地,又買了同村人的宅基地建了一所房子,這樣做合法嗎?如果需要拆遷,賠償款該歸誰?我是劉同學2019-01-02 01:56:36

原來沒有確權的時候是可以的,另外土地不允許買賣,因為不屬於個人,是集體所有制。

不過像你這樣情況再農村是一個普遍的現象,自己家有宅基地,又向鄰居家買了一塊兒然後建房子,這種情況再民間是合法的。

拆遷補償是需要看你對這所房子有沒有合法的證件,如果你購買這塊兒宅基地後村裡給你出個證明,你拿證明去國土資源局辦理正規審批手續,然後在建房子,再去房管局麻煩房產證那麼你就是這所房子的合法主人,遇到拆遷是必須要補償你的,這點毫無疑問。如果沒有這些東西,遇到拆遷是無法順利拿到補償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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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有宅基地,又買了同村人的宅基地建了一所房子,這樣做合法嗎?如果需要拆遷,賠償款該歸誰?

自己有宅基地,又買了同村人的宅基地建了一所房子,這樣做合法嗎?如果需要拆遷,賠償款該歸誰?

自己有宅基地,又買了同村人的宅基地建了一所房子,這樣做合法嗎?如果需要拆遷,賠償款該歸誰?

自己有宅基地,又買了同村人的宅基地建了一所房子,這樣做合法嗎?如果需要拆遷,賠償款該歸誰?趙立冬律師2019-01-04 15: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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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土地管理法》中62條規定了,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如果你購買了本村其他村民宅基地可以考慮家庭是否具備分戶條件。

另外,拆遷時根據拆遷方案,實際房屋所有人是可以主張拆遷利益的。如果原房主依據“一戶一宅”主張權利,則可以尋求民事訴訟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