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過60歲的農民工工地受傷能進行工傷認定嗎?講法講理2021-06-17 17:22:47

一、農民工在工地受傷能否認定工傷

農民工在工地受傷是否認定工傷,主要是看有沒有與用人單位(企業和個體經濟組織)簽訂勞動合同。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就屬於僱傭關係,無法認定工傷。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規定,如果勞動者受傷,存在僱傭關係的僱主可以按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處理,僱主需對勞動者進行僱傭損害賠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二、工傷與僱傭損害賠償的區別

1、兩者的主體不同。工傷賠償的主體是限定性的。我國勞動法第二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是指企業和個體經濟組織。僅僅是企業和七人以上的個體經濟組織兩種。僱傭損害賠償的主體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企業,也可以個體經濟組織。

2、構成條件不同。工傷的構成必須有勞動關係。沒有勞動關係的,不可能有工傷。因為工傷是勞動特別法對勞動者受到傷害的保護。而僱傭損害必須存在僱傭關係,如果沒有僱傭關係,其損害賠償不能適用無過錯責任,只能根據侵權的特徵,確定其賠償原則。

3、確定損害程度的途徑不同。工傷的認定有效和有資格的是勞動部門,勞動部門有權確定勞動者傷害是否是工傷,其它部門的認定均為無效,這是法律的規定。而僱傭損害賠償,僱工的傷情確定,只要有鑑定資格的機構均可以確定其傷情等級。

4、請求賠償的時效不同。工傷賠償在認定工傷後,除企業調委會調解時效中斷外,受害人必須在60日內申請勞動仲裁部門裁決。逾期不裁決的視為放棄權利。在裁決後15日內不起訴的,視為認可仲裁裁決。僱傭損害賠償可依據《民法典》侵權賠償時效一年的規定,受害人明知和知道自己受到侵害時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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