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能超過當前路段限速標誌限定的速度。
2、如果沒有限速標誌的,且沒有道路中心線的道路,城市道路為每小時30公里,公路為每小時40公里。
3、同方向只有1條機動車道的道路,城市道路為每小時50公里,公路為每小時70公里。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四十五條 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誌、標線標明的速度。在沒有限速標誌、標線的道路上,機動車不得超過下列最高行駛速度:
(一)沒有道路中心線的道路,城市道路為每小時30公里,公路為每小時40公里;
(二)同方向只有1條機動車道的道路,城市道路為每小時50公里,公路為每小時70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