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是老實交的好。既然要回歸,就別老想著專空子,玩文字遊戲。這口子一開,足協的調節費政策就等於廢了
大連一方引援雖然超過調解費標準,如果足協找不到政策依據,面對大連的高價引援,就是想收費,也只能“無從下手”。
近日媒體報道,大連一方在引進馬競雙星卡拉斯科和蓋坦問題上,沒有掏錢,而是“用股權”抵扣的策略,如果真是這樣,想必足協也沒有辦法收取調解費。
調解費規定是“掏錢引援”,包括後來的買斷費和先租後買,都要交調解費,但是關於股權抵扣的做法,調解費規定裡面沒有這條,也就是說,也就是說,大連交費沒有依據,這下好了,花了實質性的費用,引進了實力大牌外援,就不需要向足協多掏出幾千萬歐元的費用。大連的這招操作,真是高明。
按照卡拉斯科轉會費3000萬歐元,蓋坦轉會費1800萬歐,按照這個價格算,用股權抵扣,可以免除4000多萬歐元的調解費,還是萬達會操作,又是一個前瞻性很強的人,早早購買馬競股權,迎來今天的免交“調解費”。
如果大連一方能夠憑藉“這個高招”免除調解費,不排除足協會出臺調解費補充規定的補充規定,再次進行“補漏”。
與其這樣“補漏”,不如提高點調解費標準,比如2000萬歐或者3000萬歐以上才徵收,以現在的市場行情,600萬歐的限制太低了。
這個事情處理起來相當棘手啊,搞得中國足協很尷尬,畢竟才下了補充條款,總不能再下一個補充條款的補充條款吧。這次大連一方的這兩位外援是萬達集團用股權置換的,而不是花現金買來的。恰恰中國足協的補充條款中並沒有對此明確,所以這個調節費到底是收還是不收,是個大難題。收了吧,大連說沒有這個規定啊?不收吧,其他俱樂部都在看著那!
這種股權置換得到的外援在中超歷史上還是首次,確實罕見。破天荒的第一次,而足協對此並無應對措施,難道還要出一個補充條款的補充條款?給人感覺吃相太難看了吧。足協的公信力在進一步下降。
萬達王建林這次確實給中國足協出了一個很大的難題,在三令五申不得逃避調節費的政策下,股權置換也是讓中國足協所沒有想到的,這個難題足協到底要如何解決?拭目以待!解決的不好,不僅北京國安不服,其他俱樂部也將紛紛效仿,遠的不說,如果此次大連不收調節費,蘇寧集團如何退出控股國米再換來國米兩個外援,足協你是收還是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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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為足協漏洞百出的引援調節費就是個幌子,目的就是提醒各大土豪俱樂部:都悠著點哈,別特麼讓人把天價引援和資產外流、資金轉移啥的扯一塊兒,真出了啥么蛾子足協不背鍋!
若不然,堂堂大國足協的法規政策,尚未實施就被鑽了空子,然後驚慌失措打補丁?
這不,國安第三方買斷然後自由身加盟的巴坎布調節費該不該交的事還沒了,大連一方“股權換外援”引援大法又隆重登場!若論玩經濟遊戲,恐怕足協那幫只會照本宣科的大員捆在一起,也玩不轉任何一個立於商海潮頭的中超俱樂部大佬。
其實足協比誰都明白,好容易被金元足球刺激起來的中國足球,如果真的限制大牌球星引進,讓中超少了看頭和噱頭,不光球迷不買賬,剛剛“走在正確的發展道路上”的足球青訓校園足球也會受到影響。當然,還會影響到他們的政績。
所以,本著有利於中國足球健康發展的願望出發,足協應該在綜合調研國家政策、俱樂部利益、球員意見、球迷呼聲等基礎上,制定出臺一系列嚴謹、專業、高效的法規政策,違規必究。
至於大連一方該不該交引援調節費,還要看足協怎麼解釋。足協如果不能自圓其說,恐怕會搬起石頭砸了自己的腳。
如果有這個政策的話,大連一方肯定需要交引援調解費的,但是這比費用確實有點高了。引援調解費的初衷是為了限制俱樂部盲目攀比,盲目追求金元足球,想讓俱樂部踏踏實實的搞青訓。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很多俱樂部都想法設法逃避這比費用。所以足協應該適時進行調整,降低費用的同時也要修補政策存在的漏洞。
隨著卡拉斯科和蓋坦加盟大連一方,兩名球員的轉會費和調節費成為了焦點。據說,兩名球員的轉會費是4800萬歐元,分別是卡拉斯科3000萬,蓋坦1800萬。而調解費也要4800萬歐元,相當於人民幣3。73億元。
另有訊息稱,大連一方將以另外一種形式從馬競購得卡拉斯科和蓋坦,這並不涉及調價費。這會不會是一方利用了政策的漏洞,逃避引援調節費呢?當然,大連一方究竟是否向中國足協繳納調節費,在冬窗轉會視窗關閉後就能揭曉答案。
王老闆反正也不缺錢,況且他也是有足球情懷的人物。
足協想照單全收萬達的引援調節費,萬達“那是不可能的”。
截止回答時間,萬達中超冬窗引進的2名球員,媒體曝光的轉會費,分別為卡拉斯科3000萬歐元,蓋坦1800萬歐元。
既然引援費用全部超過了足協規定的“調節費紅線”,萬達還如此理直氣壯的聲稱“我只需要繳納部分引援調節費”。
2018年2月12日,足協對《關於執行收取引援調解費相關工作的補充規定》政策進行了補充說明,除了此前公佈的
“轉會及透過支付違約金方式”增加了“球員買斷合同自由加盟”和“先租後轉”
2個條款,這4種方式都會被納入調解費範圍。
據知情人士透露,萬達引進的2名外援
不屬於
這四種方式中的任何一種。萬達從馬競引進的兩名外援為
股權轉讓
,沒有涉及任何現金交易。2015年,萬達曾用4500萬歐元戰略入股馬德里競技俱樂部,獲得球隊20%的股權。現在萬達將持有馬競的全部股權用引進球員的方式進行轉讓。
相當於兩名外援原本就是萬達的資產,只是從馬德里回到了大連而已。
所以從萬達角度考慮,即便要交調節費,也只需要繳納超過4500萬人名幣的那部分調節費,即(3000+1800)*7。73-4500*2=3636萬歐元需要繳納。
足協聽了這個轉會模式,看了這個計算結果,估計有點懵。“我們還能做什麼,這個已經超出了制定政策的範圍,屬於數學題”
這個問題非常簡單,必須得交。
這不僅僅是規則問題,更重要的是,萬達重新入主大連足球,絕不是來鑽漏洞的,而是做立標杆,做榜樣的!
我從幾個角度分析一下。
馬競雙雄轉會費4800萬歐元
在萬達決定入主大連足球后,暗中已經開始了引援的動作。目標就是大牌外援,由於時間緊迫,萬達將目標對準了西甲馬德里競技俱樂部。因為之前萬達曾經收購過馬競20%的股份,所以相對操作比較熟悉和流暢。
最終,大連從馬競引進了卡拉斯科和蓋坦兩名攻擊手,按照媒體的報道,兩人的轉會費是4800萬歐元,其中卡拉斯科是3000萬歐元,蓋坦的轉會費是1800萬歐元。
按照中國足協的規定,這兩名外援的引進都超過了規定的費用,因此大連一方需要向足協繳納引援調節費4800萬歐元。所以,大連足球得到馬競雙雄的費用是9600萬歐元,約7。46億人民幣。
突傳訊息說大連不需要繳納調解費
在這個加盟的關鍵時刻,突然有訊息說,大連一方並不需要向足協繳納外援調解費。因為大連一方從馬競簽下卡拉斯科和蓋坦是另一種方式,並不是現金交易,相當於股權置換。畢竟萬達曾經收購過馬競20%的股份,而這個股份雖然已經被變賣,但是雙方還是有關聯的。
這一石激起千層浪,網友們紛紛調侃中國足協,這是新的問題,是不是需要繼續出臺補充條款呢?
實際上大連必須要交調解費
中國足協剛剛開始反覆強調了新政的執行力,萬達集團重新入主大連足球,絕對不是來雞蛋裡挑骨頭的,而是來當標杆的。這一點,很多人都看得很清楚。
要知道,即便是所謂的萬達股權置換,這種關聯關係的俱樂部轉會,中國足協也有相關的規定,更不用說股權置換球員有點荒唐。
如果不繳納調解費,卡拉斯科和蓋坦是無法在中國足協註冊的,更不用說獲得上場比賽的資格。所以,萬達是必須要交費用的。
重要的話多說一遍,萬達重回足球,不是來砸場子的,而是來當標杆、當榜樣的,這是王健林最需要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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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賽季的中超聯賽即將開始,這段時間各大中超豪門正在揮灑著支票,為了新賽季進行最後的衝刺!在萬達集團入主之前,作為中超升班馬的大連一方因為資金問題,基本沒有進行大規模的引援。但是得到萬達集團資金支援的大連一方,馬上就成為了轉會市場最活躍的俱樂部。
近日,大連一方俱樂部官方宣佈,馬德里競技的球員卡拉斯科和蓋坦正式加盟球隊,卡拉斯科將會成為大連足球復興的新旗幟。最終在轉會視窗關閉之前,大連一方成功引進了豐特、卡拉斯科和蓋坦,球隊前中後都有了外援坐鎮,一夜之間從降級熱門躍升至中超冠軍爭奪者。
按照西班牙媒體的訊息披露,大連一方引進蓋坦的轉會支出為1800萬歐元,引進卡拉斯科的轉會支出為3000萬歐元。真的印證這句話
:錢不是萬能的,錢是萬達的。
按照中國足協的引援支出要求規定:在2017年夏季註冊轉會期內引入外籍球員資金支出超過4500萬元人民幣/人、引入國內球員資金支出超過2000萬元人民幣/人的相關俱樂部,應等額繳納引援調節費用。大連一方引進卡拉斯科和蓋坦都需要繳納調節費,這筆費用高達4800萬歐元,摺合人民幣為3。7個億。在中超球隊基本沒有繳納引援調節費的情況下,一向做事出人意料的萬達集團會不會如數繳納3。7億元呢?
按照大連媒體的訊息披露,大連一方很有可能不會繳納卡拉斯科和蓋坦的調節費,因為萬達集團將會以其他形式支付他們的轉會費,這樣的操作不會涉及調節費。目前來說,無論是賣方馬德里競技還是買方大連一方,他們都沒有官方正式公告轉會費。
按照西班牙媒體披露的,前些年萬達集團曾經注資馬德里競技,在集團重返中國足壇之前,已經開始計劃出售所持的馬競股份。萬達集團很有可能採用股權轉移的方式向馬競引進卡拉斯科和蓋坦,這樣既不是轉會費,也不會是買斷費用,足協的新舊規定都無法收取大連一方的調節費。如果這樣,調節費再次出現新漏洞,足協可能一分錢都收不到。
看到答案都是一邊倒地罵足協,我說點不同意見。歡迎討論!
背景就不介紹了。先不論制度的合理性,我認為既然規定了,在廢除之前,萬達也好,一方也好,就應該按照規定交引援調節費。如果有制服漏洞,則需要儘快作補充規定。在制度剛開始實行時,有推行的阻力是正常的,但更要堅決執行,敢公然鑽規則漏洞的,應當當做典型來抓。
大家都鑽規則漏洞,說明制度不夠嚴謹不夠完善,另一方面善於鑽漏洞、打擦邊球的人太多。制度不完善是制定者的問題,需要制定者反思。打擦邊球的,也應該杜絕;事實上,法律也好制度也好,很難說盡善盡美,總有漏洞,如果每個漏洞都讓人去鑽,那不是讓老實人吃虧?如同沒有監控就闖紅燈,沒有測速就跑190,這種行為是應當被鄙視的,也是應當嚴懲的。
再說引援調節費的合理性。出臺這個政策的初衷是什麼?是希望俱樂部迴歸理性,健康經營。現在俱樂部都不賺錢,靠投資人輸血過日子,但是長期大量的輸血,投資人沒那麼多血怎麼辦?結果就是退出、解散,留下一地雞毛。
大把燒錢一時爽,卻難以為繼。足協出臺此政策也是用心良苦,原因是俱樂部的不理性投資。你看有多少外援都是高價買入,免費送人,還得給高額的違約金和支付工資;你看多少像阿爾濱一樣的,牛氣沖天然後瞬間坍塌;你看多少小俱樂部玩不起了,力帆、綠城,包括這次的主角一方。你看中超的俱樂部,買外援都財大氣粗,但是有幾個俱樂部有自己的球場、訓練基地、青訓基地,就連球場的草皮都捨不得整下,這是健康理性的發展麼?
作為球迷,我們也應理性看待這個問題。高價大牌外援好比是毒品,帶給中國足球的高潮終究是虛幻的。不如平平淡淡、安安穩穩來得幸福!!
總之,作為王健林的老家人,我相信王健林一定會按規則辦事,不會刻意去鑽規則漏洞。當然還有很多內情我並不瞭解,也許一方根本就沒有觸及引援調節費條款,所以不用交。
我想說的是某些媒體又在意淫,當時萬達入主中超球隊大連一方,雖然網傳不斷,但到現在沒有獲得官宣。
來再說說這個問題,首先權當萬達收購了大連一方。然後大連一方(就當已被萬達收購)引進馬競外援: 比利時國腳卡拉斯科 ,阿根廷國腳蓋坦。打包價4800萬歐元!
這樣也就觸動了足協新政限制引援政策,也就是說也要向足協繳納等額的費用。
但是今日大連本地媒體就開始報道說,大連一方引援不用上交罰款,說什麼是馬競把兩位球員,抵押萬達股權換來的。
看到這測訊息,真是佩服個別媒體的智商,雖然我不贊同足協出臺限制引援政策,但如果出臺政策,但這也不是你們隨便逃脫罰款的理由。
第一:馬競官方明確宣佈是兩大外援,轉會中超大連一方。這已是坐實了轉會證明!
第二:你要說這倆球員 是賠償萬達股權,(權當萬達全資收購一方)那麼萬達俱樂部也是必須要交罰款的,多麼簡單的道理,足協新政2。0政策已經明文規定了,球員轉會就是自由身還按等價呢,何況你這,還有既然是股權賠償,你就預設他們不是球員,球員不加入才能不激發足協新政。
多麼簡單的道理,這些只不過一些部分媒體吸引眼球,所寫出來的假像,或者是幻想!
“認同我的觀點,請點贊關注,有不同意見歡迎留言!!!!”
謝邀。萬達迴歸中國足壇是一件大好事,不應該總是把收調節費當成最重要的。什麼事總把錢放在第一位就沒味了,變質了!況且,王健林首先是出於對中國足球的熱愛,20年後迴歸足壇,怎麼地也得考慮事情的前因後果吧。如果不談情懷就談是否應該收調節費也可,這樣的情況更不應該收萬達的調節費。
萬達集團本次迴歸,接手大連一方俱樂部,並非用實際自己的現金購買,而是用個人資產投入,就是說馬競雙星投入到大連一方俱樂部,並非以現金形式買入的,也不是此前權健引入莫特斯特那種先租後買的方式。也不是那種巴薩買斷保利尼奧合同的方式引入。因此,並在足協規定的調節費範圍之內。沒有收費的標準和理由。
如果中國足協目地就是以收錢為主,類似此前做一個策規定的補丁,那太就是一種刻意收費行為。規定就是規定,不能這樣堵漏。從道理上講,或者一定要收,萬達也能交,但重要的是投資人
肯定
心寒,誰的錢都不是大風颳來的!更不用說大連球迷了。足球人應該有足球的情懷,作為中國足壇的老大,更應該具有情懷,更應該對中國足壇有情懷之人給予尊重與鼓勵!
大連一方從馬競俱樂部引入的比利時國腳卡拉斯科和阿根廷國腳蓋坦,據《轉會市場》給出的估價,卡拉斯科身價為4000萬歐元,蓋坦為1500萬歐元。正常情況下,上交調節費是在所難免。而這次引援,是萬達集團用自己在馬競俱樂部的股權交換而來,這種方式上交引援調節費嗎?那根本就不是一回事。
王健林搞足球很認真。他當初撤出足壇是因為當時假、賭、黑猖獗,不得不退出以示抗議。而20年間,他為中國足球做出的貢獻有目共睹,投資青訓,前後共送走120多名足球少年赴海外學習,全是自掏腰包。為國足請主教練,雖然成績不佳,但費用是他承擔的……此番,也是考驗中國足協時候了!收與不收可能就是一句話的事,萬達不會因為收費而玩不起足球,但是應不應該收,有沒有點人情味才是最重要的!
我覺得不該交,畢竟那是萬達和馬競股權範圍內的事兒,關足協屁事兒!人家怎麼折騰都是內部交易,合情合理合規。
足協就不要再出什麼補充規定了,要允許中超有錢的金主們,先確定個小目標,沒準兒咱的大目標真的實現了呢!
首先我對萬達迴歸足球是十分高興,起碼萬達是一個搞足球十分有經驗的企業,至於一方該不該交調節費,這個只能等足協來定了。但實際上兩位馬競球員是用於交換萬達集團在在馬競的股份,而這種情況國內球會是無法模仿的。
而且個人認為可以股東間的東西交換,像甲乙兩人各自出資共同開了一個店鋪,但後來甲要退出,雙方協商好,我只搬走入面的所有辦公裝置,其他留給乙吧。
所以我覺得足協是沒辦要對此進行修定,因為能收購對方球會的真的沒有多少,而且換股權都只能操作一次。沒必要再大費周章了。
如果萬達這個要限,那麼國內球會間球員交換呢?這個是不是又是調節費呢,這兩者間的不是一樣嗎,只是一個是球員換股權,一個是球員換球員。
其實只要我們的青訓搞好了,球員水平高了,那麼國家隊成績就會好,球迷的熱情都會上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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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標題來說,我覺得補充規定可以出,彌補一下制定時沒想到的bug,不過這幫辦事人,腦子也不好使,bug一大堆。更關鍵的是,你和中國經商人打交道,沒bug也能給你造點bug出來,特色,你沒招!
說回到補充規定,還是那句話,補充規定肯定可以出,也可以出n個,但是!補充規定的生效期應該是你在出補充規定的當天或者出臺之後的某一天才可以生效!絕對不能在出臺前的某一天生效吧?不然就是無恥!下流!骯髒!可憎!卑鄙!………………………………
大連一方一躍成為中超球隊中身價最高的球隊,不交引援調節費誰來交?這個不勞你費心了,這筆費用別人早已準備好了,不然不會那麼高調地、大刀闊斧、雷厲風行地引援了。
面對層出不窮的各種引援,有人覺得足協應該再針對新出情況出臺一些補充規定。但一出情況就馬上要針對,可能只有窮於應付了。也反映先前出來的規定缺少前瞻性,這樣不好,會給人朝令夕改的印象。應該觀察一段時間,同時也給自己一些緩衝思考的時間,想出較為全面、合理的補充措施再出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