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申請人向惠東縣行政服務中心應急管理局視窗提出申請,提交申請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員核驗申請材料,3個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決定。申請人符合申請資格,並材料齊全、格式規範、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申請人不符合申請資格或材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員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審查過程,發現材料需補正的1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提出補正要求,出具《申請材料補正告知書》,申請人按要求補正後重新受理審查。申請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當場更正的,退回當場更正後予以受理。
3、審查。受理後,審查人員對材料進行審查,對現場進行核查(特殊程式:在企業對存在問題整改完善並經驗收合格後繼續審批,按實際情況計時),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查決定。符合審批條件的,出具《安全生產許可證》;不予透過的,出具《不予許可決定書》。
4、領取結果。申請人按約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務中心取證視窗自取或以郵寄的方式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或《不予頒證通知書》
一,辦理安全生產預評價。
二,按照《預評價》的規範進行安全生產三同時建設。
三,向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申請驗收評審。
四,根據評審結果向省級應急管理廳申辦安全生產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