貼封條其實就是法律上的“查封”行為,屬於“民事執行”,包括如下意義
1,由國家機關執行,在我國,法院是法定的民事執行機關;
2,包括查封在內的民事執行將生效的法律文書內容付諸實施,從而實現債權人的權利;
3,查封等民事執行需要由債權人的申請;
4,查封等民事執行是執行機關使用公權力的強制行為;
5,查封等民事執行是實現已確定的私權程式。
表示這個門任何人都不得進去了!屋裡面的所有財產都凍結了!誰如果撕掉封條擅自進屋,誰就是違法!必怨會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
貼封條就表示,我們家的閥門不能再打開了,而且這封條是受法律保護的,如果你私自把撕把封條撕掉或者開啟閥門,這就頂觸犯了法律,要負負刑事責任的,所以說貼封條就表示我們家已經有案底料,所以不能隨便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