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音擾民最怕錄音證據。 在居民的小區裡,經常會發生一些工程施工或者社會活動產生的噪音擾民的事件,這些事件在投訴的時候,必須有確切的錄音證據,才能夠說服人。
現在都市生活熱鬧非凡,也伴隨一些超分貝的噪音影響市民生活休息,噪音擾民最怕的證據是現場影片和錄音,可向城管部門舉報也可打市長熱線。
最怕的就是有物證的資料,如把你的音訊和影片落下來,作為證明材料交給有關部門,第二就是人證,人證就是鄰居和物業小區人員反映你缺實擾民了的證言
噪音擾民最怕把他們擾民的聲音錄下來拿給管理部門來解決是最好的方法,這樣壁免了人與人之間的糾分,證據面前誰也不敢違抗!
噪音擾民最怕錄音證據。
起訴噪音擾民,需有能夠證明噪音存在的證據,如證人證言、錄音、當事人陳述等。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噪音擾民最怕的證據是噪音的分貝達到何等程度;第二個證據是噪音源和產生噪音的時間段,如果是在夜間休息時間擾民,影響就較大了。
噪音擾民最怕兩種證據。
一是物證,比如音訊和影片資料證據,這些證據可以作為直接證據來證明情況。
二是人證,比如物業、鄰居等相關厲害關係人的證人證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