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地合同的書寫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雙方的身份資訊;
二、地塊概況;
三、轉讓方式;
三、違約責任;
四、其他。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十二條規定,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字訂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