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凡具有本市正式農業戶口,家庭人均年收入低於農戶所在地當年低保標準的納入保障範圍。
②在現居住地定居一年以上,夫妻一方持有本市農業戶口但其配偶及子女為外省市或本市其他區縣農業戶口的,家庭年人均收入比所在地區年低保標準低的成員。
③其他符合享受農村低保待遇的人員。
④具有正常勞動能力,但無正當理由拒絕勞動由自己懶惰造成貧困的以及逃避法律造成貧困的不屬於低保保障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