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兩種情況:
1。自己被侵權。這是最煩人的,人在屋中坐,禍從窗外來。這時需要收集證據,包括自己發表刊物,時間等資訊以及對方發表刊物,時間,並對侵權內容進行對比,然後先警告對方,責成撤稿,道謙,甚至賠償;如果對方不接受,則寫訴訟文案,上法院去告。
2。如果是自己侵權,最好和對方協商,取得對方諒解,進行必要賠償,以將影響降到最小。實在不願意,那就應訴,對提出的問題做出合理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