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主動中途退場,還是被要求中途退場,施工企業均需謹慎對待。除雙方對已完工程量達成一致外,施工企業將來要主張已完部分工程的工程款,就必須證明已完工程量,這是首要問題。此外應該有六個主要方面:
1、對已完各專業工程量進行核定計算,(建設單位,監理,及施工方負責人)參加共同確認,便於結算;
2、現場工程技術資料整理。(包括設計變更,技術經濟簽證等)
3、進場工程材料盤點。
4、依照施工合同申請與建設單位結算。
5、確認材料供應商,清分包商等費用結算。
6、如因建設單位對施工方提出的相關結算檔案不執行應將結算檔案委託公證處公證再次申請結算,若仍不能及時結算則起訴當地人民法院申請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