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房欠物業費由原房主來繳納。該債務屬於原房主個人債務,物業公司可起訴原房主。
拍賣取得房屋所有權後,物業費用由新房主承擔。一般以法院給付裁定書日期為所有權變更日期。
根據相關規定,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
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由購房者交。法拍房一般是欠款人不能履行還款責任,被債權人或抵押權人申請執行的欠款人房,拍賣房通常會有這樣或那樣的問題,或年久失修,或欠物業,水電費等等,甚至有的問題並不是立馬顯現,所有這樣的問題,一般欠債人都不會理會,所以購買這樣的房子時,要有思想準備,購買後也不能退貨。
應該由原房屋業主承擔物業費。因為物業費是由於不動產房屋享受了物業管理服務,而相應的需要繳納的費用,它針對的是房屋所有人,而不是誰在具體使用這套房屋。
拍賣的房子在拍賣時應該搞清楚具體的債權債務關係,如果有物業費欠費,應當從拍賣價格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