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局現己更名為生態資源局,是政府具有行政職能的部門,縣級環保局屬垂直機關,不歸縣政府管理。環保局的工作職責是對轄區內水泥廠、電廠、石油化工廠等國有及民營企業以及屠宰場的汙水排放、灰塵排放等進行監督管理,並依法查處汙染環境的案件。
1。
擬訂國家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制定行政規章;
2。
指導和解決各地方、各部門以及跨地區的重大環境問題;
3。
負責環境監測、統計、資訊工作;
4。
制定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
5。
制定並組織實施各項環境管理制度;
6。
組織環境保護科技發展、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示範工程;
7。
擬訂國家關於全球環境問題基本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