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假陳述若干規定?這個使用者沒有不存在2022-01-09 06:32:53

虛假陳述如何認定?

為促進訴訟誠信,打擊虛假訴訟,中院出臺了《關於在民事訴訟中規制虛假陳述的若干意見》,首次對九種情況認定為虛假陳述,並告知不利後果。訴訟參加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可以認定為虛假陳述:

1、偽造、變造證據以證明其主張的;

2、在對方當事人主張的事實已履行舉證義務後,仍虛構法律關係及相應事實進行抗辯的;

3、就案件事實的陳述前後不一、存在重大矛盾且無法作出合理說明的;

4、在主張己方權利時,隱瞞對方已履行部分或者全部義務且不能作出合理說明的;

5、迴避陳述自己參與事實的行為或者對自己知道及應當知道的事實,以“不知道”、“不清楚”、“不記得”等進行回答且不能作出合理說明的;

6、對自己簽名、蓋章書證的真實性拒不發表意見,經審判人員就法律後果進行釋明後仍拒不發表意見的;

7、對有其他充分證據相互印證真實性的書證仍申請鑑定阻礙訴訟的;

8、對已經掌握或者應當掌握的證據仍申請法院調查取證,且不能作出合理說明的;

9、其他透過陳述、申請等方式阻礙民事訴訟活動且不能作出合理說明的。

如何制裁虛假陳述當事人?

意見還明確了對作虛假陳述當事人可視情形採取的五種制裁措施。對當事人之間惡意串通,企圖透過訴訟、調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等行為,謀取不法利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虛假陳述的規制一般包括:

1、加重就案件事實的證明責任,主要包括:不予採信行為人的相關陳述,採信對方訴訟參加人的陳述,採信行為人對己最為不利的陳述,降低行為人所舉證據的證明力,提高行為人就某一事實進行證明的證明標準,不予准許行為人的相關取證、延期舉證或鑑定申請等;

2、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包括賠償責任,主要包括:相應的訴訟費、公告費、鑑定費以及對方當事人主張因行為人虛假陳述而增加的其他訴訟成本;

3、面臨人民法院採取的司法制裁措施,主要包括:拘傳、訓誡、罰款、拘留等;

4、對情節嚴重涉嫌犯罪的,人民法院應當將相關犯罪線索移送偵查部門追究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5、對虛假陳述訴訟參加人負有管理職責的部門、單位,人民法院可以製作司法建議並限期整改、反饋。

大家都知道,法庭是莊嚴的。在民事訴訟的案件中,案件的雙方當事人地位平等,都有發表自己言論意見的權利。而進入法庭的當事人,在接受案件審判之前都需要說出自己的誓詞。

虛假陳述若干規定?使用者35188877757090352021-05-22 17:21:56

1、《禁止證券欺詐行為暫行辦法》 第11條規定,“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證券發行交易及相關活動的事實、性質、前景、法律等事項作出不實、嚴重誤導或者有重大遺漏的、任何形式的虛假陳述或者誘導、致使投資者在不瞭解事實真相的情況下作出證券投資決定”。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 3、《證券法》 第六十三條發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資訊,必須真實、準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第一百九十三條發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資訊披露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披露資訊,或者所披露的資訊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三十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發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資訊披露義務人未按照規定報送有關報告,或者報送的報告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三十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發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資訊披露義務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指使從事前兩款違法行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4、《刑法》 第一百六十條 在招股說明書、認股書、公司、企業債券募集辦法中隱瞞重要事實或者編造重大虛假內容,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非法募集資金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六十一條 依法負有資訊披露義務的公司、企業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或者對依法應當披露的其他重要資訊不按照規定披露,嚴重損害股東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