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開始,1952年底結束.《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 歷史意義:土地改革的完成,徹底摧毀了我國存在兩千多年的封建土地制度,地主階級也被消滅;農民翻了身,得到了土地,成為土地的主人.這使人民政權更加鞏固,也大大解放了農村生產力,農業生產獲得迅速恢復和發展,為國家的工業化建設準備了條件。
我國農村土改是從1950年開始的
1950年6月30日,人民政府頒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決定從1950年冬季開始,用兩年半或三年左右的時間,根據各地區的不同情況,在全國分期分批地完成土地改革,至1952年底結束。
1946年5月4日
土地改革運動(1946年5月4日—1949年)
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釋出的《五四指示》下達後,各中央局和中央分局、解放區各級政府,抽調大批幹部組成工作隊,奔赴廣大農村,廣泛發動農民群眾,進行土地制度的改革運動(簡稱土改運動)。
1950年6月開始到1952年底結束。
土地改革,政府對土地使用和制度等方面進行的大調整,包括方方面面的內容。比如土地稅收、產權改革、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等等。
中國自古以來就是一個以農業生產為主的國家,因此關於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可以說一直都需要進行。
土改運動開始時間全國各地也不同。聽老人說,我們山東從一九四七年就開始了土改運動。各村成立貧委會,打土豪,分田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