諒解書撤回流程?聰明雪梨ac2020-12-11 07:48:21

目前我國的法律對此並沒有規定,出具諒解書的人當然可以宣告撤回,但結果可能會有多種。由於諒解書的主要用途在對於人民法院對涉嫌交通肇事罪的被告人量刑的一個參考,諒解書包含法律意義是在於被告人對被害人一方進行了賠償,被害人一方對被告人給被害人帶來的損害的犯罪行為表示了諒解,通常這個諒解是建立在獲得賠償的基礎上自願作出的。

因此來說,如果被害人一方就賠償與被告人一方達成了協議,獲得了賠償,出具了諒解書,之後又反悔的,要求撤回諒解書的,可能會被人民法院認為被害人一方違背誠信原則,仍將對被告人進行從輕判決,當然也可能認為諒解書被撤回,那麼基於這個方面的從輕判決就不會有了。但如果是雙方僅僅達成協議,先出具了諒解書,但被告人一方此後未按協議賠付的,被害人一方要求撤回諒解書的,那麼應當視為雙方未就賠償達成一致,被害人一方未諒解被告人,人民法院不得就此從輕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