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是:開發商購房合同裡有抵押不正常。因為根據民法典的管理規定以及相關要求,購房合同是房屋買受人與房地產開發公司之間簽訂的房屋買賣協議,其中合同條款約定事項包括:房屋座落位置、面積、朝向、首付款金額、房屋總價以及產權證辦妥期限等相關資訊。
購房合同簽訂後,房屋所有權和使用權歸買受人所有,開發商無權抵押,所以購房合同中不應該涉及到抵押條款。
只有買受人到銀行辦理按揭貸款時,才跟銀行間簽訂抵押合同,約定抵押事項。所以,開發商購房合同裡有抵押不正常,也不合理。
不正常。
非正常抵押情況如下: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
(三)開發商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四)開發商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
(五)開發商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
綜上,無論如何,開發商的購房合同裡有抵押都不正常。
不正常,有抵押的房是不能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