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申請人攜帶有效身份證件及生育津貼申報材料,向社會保障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生育津貼支付。
2、受理:核對材料是否齊全完整有效;不符合條件的不予受理,並一次性告知原因。
3、審查:稽核材料是否合法合規;稽核是否符合辦理條件;稽核不透過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對稽核透過的申報材料按統籌地區規定進行待遇稽核,錄入資訊系統,列印費用稽核單;透過資訊系統、書面單據,對稽核結果進行復核確認。
4、決定:業務辦結及反饋。根據複核結果結算、支付生育津貼,告知辦理結果。
5、送達:告知辦理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