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辦?趕緊離開呀,拿法律武器武裝起來、鬥起來呀~~難道留下等著投胎??
對家暴一定要零容忍,十七年怎麼過來的?還不及時止損,難道非得等他家暴失手取了你性命的那天才結束?樹挪死,人挪活,幹嘛非吊死在一棵樹上?找個不論窮富,不論醜俊,一定要有人味,有愛心責任心的人過日子不香嗎?
“家暴動刀子”,已經大大超過家庭爭吵範圍,屬於觸及刑法的犯罪,應舉報,使其受到法律懲處。
能忍受家暴就繼續,不能忍受就帶走一個孩子離婚。指望家暴者不再動手幾乎沒可能。
驗傷保留證據,報警起訴離婚,讓對方淨身出戶!
孩子已經大了,長久處於這種環境……。。。對於心裡和以後得生活都會有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