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參保單位出具《解除勞動關係證明書》;
2、失業保險中心對情況進行調查核實,無誤後,發放《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失業求職登記表》;
3、失業人員認真填寫以上表格;
4、交納3張一寸彩照、1份身份證影印件;
5、辦理完成可領取失業保險金。失業人員在重新就業以後,以及在其他不符合領取條件時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應當退還。
辦理失業保險金退款的手續是,退款人帶《勞動手冊》到區縣失業保險部門申請退款,失業保險部門核定退款金額並填寫解款單,退款人到銀行解款後,再到區縣失業保險部門領取收據,並由失業保險部門在《勞動手冊》上做退款記錄、在計算機系統修改領取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