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男子與前女友發生關係被拒,爬車蓋身亡,女子被判三年?平淡人生一帆風順2020-12-11 15:38:29

事發遼寧葫蘆島,有個男子顏某某,談了一個女朋友,曾經如膠似漆稠。生米煮成熟飯後,女友感覺不合口,毫不猶豫人開溜,結束戀情分了手。

顏某從此就孤獨,心有不甘秒秒憂。這日打聽女住處,駕駛車子就開溜。見面之後苦苦求,嶽某拒絕盡搖頭。顏某強邀同車返,對方這回準了奏。

如何看待男子與前女友發生關係被拒,爬車蓋身亡,女子被判三年?

風馳電掣路上飛,天色昏暗日光收,顏某不禁生慾火,提出車內那個做。嶽某聽罷怒又羞,喝令停住下車走。顏某跟著把人攔,死皮賴臉對方糾。嶽某趁機車裡躲,按下車鎖顏外留。

嶽某車中人思謀,三十六計要快溜,否則惹急顏某怒,只怕會有禍臨頭。多虧自己駕照考,此車曾經開過走,於是大燈都不開,發動車輛就踩油。

如何看待男子與前女友發生關係被拒,爬車蓋身亡,女子被判三年?

汽車掉頭緩緩溜,嶽某睜大眼一瞅,顏某這個冒失鬼,居然爬在引擎頭。雙手玻璃前窗拍,大喊大叫不住手。嶽某無奈踩急剎,顏某滾地性命休。

報案民警現場走,嶽某自然牢中收。涉嫌過失傷害罪,一審判決六年囚。嶽某不服就上訴,二審又把一審否,原罪判處三年刑,緩刑三年得自由。

此事我是這樣看,嶽某犯罪有原由,顏某不應搞強求,更不應該車蓋留。只為滿足人風流,結果出禍把鬼做。嶽某也是沒想到,情急之下失了手。不過畢竟一條命,違法必究處罰受。但願顏某路好走,天堂應當再無憂。

(文原創。圖片來自網路,侵權聯刪)

如何看待男子與前女友發生關係被拒,爬車蓋身亡,女子被判三年?稻穀與小麥2020-12-11 17:23:37

先來了解一下案情的具體情況:

2019年10月,遼寧男子顏某駕車途中欲與前女友嶽某發生關係遭拒,嶽某下車欲離開,被顏某兩次阻止後又返回車內駕駛位,將顏某反鎖車外。嶽某駕車離開過程中發現顏某蹲在發動機蓋上,遂緊急剎車,致顏某滾落至地死亡。7日,嶽某二審被判3年,緩刑三年。

結合案件的相關情況,我來談談我的幾點看法:

如何看待男子與前女友發生關係被拒,爬車蓋身亡,女子被判三年?

案件雙方其實都存在犯罪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關於交通肇事罪的說明: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這一事件中,涉案女子嶽某違反交通規則引發事故致人死亡,按照該法律條款需要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這種情況下,判處三年有期徒刑緩刑三年是比較合理的判決。

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關於尋釁滋事罪的說明: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這一事件中的受害人主動爬到發動機蓋上對嶽某進行攔截以及人身威脅,他本身的行為已經涉嫌尋釁滋事罪的第二項,即以涉嫌追逐、攔截並且恐嚇他人,且情節嚴重。從另一角度來說,受害者本身的這種犯罪行為也降低了當事人嶽某犯罪行為的社會危害性。

如何看待男子與前女友發生關係被拒,爬車蓋身亡,女子被判三年?

雙方都在發生案件時涉嫌du品

看了下案件的文書,其實案子最後這麼判已經是輕判了,嶽某和受害者顏某的頭髮樣本中都被檢測出了甲基苯丙胺成分,也就是兩人體內都有冰du。換句話說,當事人在案發時有du駕情況,而受害人則在du後存在擾亂公眾秩序行為。這一事件中,但凡其中一方不存在這種違法行為,案子絕對不會這麼判。

另一方面,也因為雙方都存在吸du的情況,當事人嶽某的表述其實是很難得到法院的完全肯定的。比如受害人顏某欲與其發生關係這一說法,因為雙方都涉du,且缺乏依據,很難得到明確且肯定的的支援。

綜合來看,法院最終判決嶽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其實是比較輕的判決了,這也是考慮了當事人和受害者雙方都存在涉du行為的基礎上。

如何看待男子與前女友發生關係被拒,爬車蓋身亡,女子被判三年?

媒體有故意製造矛盾之嫌疑。

我認為這起事件中,媒體有故意製造兩性之間矛盾的嫌疑。明明是一起兩人在聚眾吸du之後引發的一出鬧劇,最後卻被強行製造成兩性之間的矛盾,這種行為是非常惡劣的。

這並不是一起嚴格意義上的男性對女性的傷害案件,更不是一起女司機因為駕駛失誤導致的車禍案件。

如何看待男子與前女友發生關係被拒,爬車蓋身亡,女子被判三年?

如何看待男子與前女友發生關係被拒,爬車蓋身亡,女子被判三年?烽葉戲諸侯2020-12-11 21:04:25

這男的就是自作自受,分手了就不要聯絡了,還想瓜田李下,終究害人害己。

案件回顧

顏某(男)和嶽某(女)兩人本是情侶關係,因為話不投機半句多,分手了,顏某一直不依不饒,還想要複合。

2019年年10月3日,晚上八點,嶽某在一朋友家玩,顏某得知後,駕車去找嶽某,本來就是想複合,正好有此良機,兩人見了面就一起坐車回葫蘆島。

在回葫蘆島的過程當中,顏某一直想要和嶽某發生不可描述的關係,但是嶽某一直抗拒,到了葫蘆島連山區的房子,因為屋子裡有人(估計是出租屋),二人又駕車離開。

如何看待男子與前女友發生關係被拒,爬車蓋身亡,女子被判三年?

車子開到葫蘆島龍港區某小區時,嶽某下車想要離開,但是顏某不能看煮熟的鴨子飛了,就不讓嶽某離開,嶽某隻好回到車子裡,順手就把顏某反鎖在車子外面。

嶽某此時想要駕車離開,顏某用力敲打車窗,不讓她開車,情急之下爬上了發動機蓋,嶽某掉頭離開,加速過程中開啟車燈,發現了發動機蓋上的顏某,下意識地緊急剎車,顏某滾落到地上,頭部著地,嶽某隨即將他送去了醫院。

2019年10月4日,嶽某主動到公安機關自首,承認犯罪事實。

2019年10月5日,顏某搶救無效死亡。

2019年11月18日,經公安局司法鑑定中心鑑定,顏某系因頭部受外力導致致腦部受傷死亡。

如何看待男子與前女友發生關係被拒,爬車蓋身亡,女子被判三年?

一審,法院認定嶽某過失致人死亡,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嶽某認為法院判處有些重,自己主動自首,也願意經濟賠償,應當減刑,於是提起上訴。

2020年12月7日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了二審,在此次審理期間兩家人達成了民事和解,就是願意出賠償款,對方也願意出諒解書,故改判為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什麼叫“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判處了三年刑罰,不是立即執行,而是三年以後再去坐牢,說白了就是在外邊緩執行三年,如果這三年規規矩矩,沒有再次違法的話,那就可以不用坐牢了。

如何看待男子與前女友發生關係被拒,爬車蓋身亡,女子被判三年?

面對這一讓人啼笑皆非的案件,還是能給我們一些生活上的警示。

01: 男女朋友如果是因為感情破裂而分手,就不要再去花前月下,再去吃回頭草了。

男方也真的是太飢餓了,女的不想跟你發生不可描述的事情,還一個勁熱臉貼冷屁股,這倒好,把自己的前途給斷送了,損害了兩個家庭的幸福。

要是男的沒有非分之想,估計現在還活得好好的。

02: 感情這東西,既然分了就分了,無法複合就不要再去強求,反而容易把對方給逼急了,一旦惱怒了,做了喪失理智的事情,對雙方都不好,想想自己身邊還有父母。

退一步海闊天空,放棄一顆小草,後面還有一整片森林。

如何看待男子與前女友發生關係被拒,爬車蓋身亡,女子被判三年?

03: 在男女關係中,一定要處事冷靜,不要衝動,開車一定要小心駕駛,避免發生意外,造成人員的傷亡。

這一這個案件裡面,女的就是急於想逃跑,而忽略了男的已經爬上了發動機蓋,一個加速一個急停,就把男人給甩出了這個世界。

04: 發生了刑事案件,自首是肯定的,能經濟賠償就經濟賠償,這樣的話還能給自己減刑。

這個案例裡面,一審判了6年,二審判了緩刑三年,這三年在外面,只要不再犯過錯,就不用去坐牢了。看來,自首之後確實寬大處理。

綜上所述,分手了,就不要再聯絡了,還想瓜田李下,只會害人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