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叫理論證?使用者95994391779422021-10-14 12:58:37

理論論證法:即純粹講理。不採用事實論據和理論論據,藉助演繹推理,完全透過理論闡述來證明論點的成立。

一、例證論證法 :

這是一種從材料到觀點,從個別到一般的論證方法,是從對許多個別事物的分析和研究中歸納出一個共同的結論的推理形式。使用這種方法,一般是先分論後結論,即開門見山提出論題,然後圍繞論題逐層運用材料證明論點,最後歸納出結論。運用事實論證進行論證時列舉的事實可以有兩種形式,即概括總體性事實和列舉個別事實。概括總體性事實的說服力在於事實所體現的普遍性,它是對事實的總體或全域性的全面性統計或概括。採用列舉個別事例的論證方式,不要求全面周到,只需列舉幾個事例即可。列舉事例要求有一定的典型性,同時也要考慮到經濟原則,儘可能不要同類重複。

二、理論論證(引證論證)法 :

例:藺相如面對廉頗的幾番挑釁,為什麼不以牙還牙,不與之“爭列”?因為他懂得“以國家之急而後私仇也”,懂得對他人的過錯耿耿於懷帶來的必定是心靈的負累,懂得真正的智者會以大度的胸懷化解仇恨。正是由於他以德報怨的寬容,最終贏得了將相和歡。 在列舉事例後,本文能沿著“為什麼”這條思路,探求其根源,發掘其本質,使內容逐步深化。這樣的理論分析就能使文章說服力得到大大的提升。

三、比較論證法 :

比較論證是一種由個別到個別的論證方法。通常將它分為兩類:一類是類比法,另一類是對比法。 (1)類比論證。類比論證是根據兩個物件在某些屬性上的相同或相似,推論兩者在其他屬性上也有相同或相似,其邏輯形式為:A具有a、b、c、d的屬性,B具有a、b、c的屬性,所以,B可能具有d的屬性,屬於形式邏輯中的歸納推理。

四、比喻論證 :

比喻論證是用比喻作論證,拿比喻者之理去論證被比喻者(論題)之理。在比喻論證中,比喻者是一組形象事例,其中包含著一定的關係和道理,被比喻者則是一種抽象的道理。比喻者和被比喻者雖然是兩類不同的事物,但在它們之間存在著一個共同的一般性原理,因此它們之間具有推理關係。

五、因果論證 :

因果法──透過對事理原因或結果的周密分析,從而證明論點的正確性、合理性的論證方法。

1、分清根本原因和次要原因。

根本原因,是引起結果的最本質的因素,是深層次的,為人鮮知的,所以就越能說明問題的實質,就越有說服力,如此才更深刻。表層原因,是為大家所熟知的,其論證是乏力的。

例如,某同學厭學,分析其原因可能是老師講課不能吸引他、胸無大志、學校太嚴苛、教育體制問題等,然而社會上對名利的追求,家長望子成龍的心理才是導致學生厭學的根本原因。有些原因只是表象,如果在論證過程中能夠探究本質原因就能使論證有力。

六、歸謬論證(引申論證)法 :

這是寫駁論文常用方法。它用反面論點引出錯誤結論從而否定反面觀點。具體做法是:首先,暫且假設對方的錯誤結論是正確的;接著,順著對方的邏輯去推理;最後,匯出一個十分荒謬的結論。運用歸謬法,可使文章具有幽默和諷刺性,文風犀利而潑辣,讓人有勝利的快感。 韓愈在《諱辨》一文中,為了反駁有人提出的“李賀父名晉肅,故而李賀不得做進士,(“晉”“進”同音,同音需避父諱)”的謬論,就用了歸謬法。韓愈指出:“父名晉肅,子不得為進士;若父名仁,子不得為人乎?”顯然,“父名仁,子不得為人的說法是十分荒謬的;因此,“父名晉肅,子不得為進士”之說也是站不住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