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
收監8個月?
其實你這個問題描述的不是太明確,如果是案件判刑8個月的話,則比較好解釋。
因為按照現有的法律規定,剩餘刑期不超過三個月的,則在看守所內由看守所代為執行。
剩餘刑期超過三個月的,則直接送到監獄裡面執行剩餘刑期。
大多數刑事案件從立案偵查到判決結果生效,都有一個很長的跨度,短則幾個月,長則有可能一兩年,在此期間都是羈押在看守所裡,判決結果生效後,在看守所裡羈押的這段時間應該從總刑期裡面予以扣除。
剩餘的刑期應該繼續執行。
希望上次解答對你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