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露天停車,物業要收費且又不承擔任何責任是否合理?使用者22139728074372019-12-31 22:45:12

1、首先明確露天停車位不能租賃,只能收取車輛服務費;

2、這個費用不歸全體業主所有,樓上回答是模糊的,必須成立業主委員會後,委員會去監管這個費用如何開支,物業也必須按季度或者半年公示這部分的開支情況;(如人工費,養護路面費等),眾所周知,小區路面損壞,物業要出資修復,但是由於是公共區域,申請大修資金很繁瑣,一般物業都是自己掏錢維護;

3、在目前的法律上,沒有劃定公共區域道路停車交費後,要承擔相應的責任,除非協議中註明,是法律漏洞,物權法中也未提到;舉個例子:戶外露天停車場停車,收費車輛被劃痕,沒人處理,因為本人遭遇過此事;

4、物業收費不承擔責任,是在規避物業風險,同時也給業主造成了隱患,就目前來看,希望你把車輛相關保險買齊,避免遭受損失和扯皮;

5、車輛服務費和物業費的概念大同小異,如果你交納了物業費,家中被盜,物業肯定不會承擔責任,首先你會報警,然後再透過司法程式舉證物業相關責任。。(物業不會派一個保安專門守在你家門口,同樣也不會派專人看護每一個車輛,只是巡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