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市長什麼職責?使用者25416035423922021-09-11 20:48:17

副市長職責分工中的“主管、分管、聯絡”的含義並不相同。

主管指副市長同時擔任下級機關的正職,最常見的就是政法副市長同時擔任市公安局長,主持公安局的工作。

分管指副市長直接分管“市政府的工作部門”,例如常務副市長分管發改、財政,科教文衛副市長分管科技局、教育局、文化和旅遊局、衛生健康局等等。

聯絡的部門主要有三種,一種是國家垂直管理的,不屬於地方政府序列,但也由一位副市長對口聯絡。例如常務副市長聯絡市稅務局,金融副市長聯絡市銀保監、市證監等。

另一種是同級的黨群機關、其他機關,不屬於政府工作部門的。例如政法副市長聯絡市中級人民法院、市檢察院等,某位副市長聯絡工會、婦聯等。

第三種就是聯絡企事業單位。例如某位副市長聯絡國家電網、某某研究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