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陪標是犯法嗎?起先真不知道會是陪標人?2019-12-21 15:29:27

違法。所謂陪標,就是在某專案進入招投標程式前,招標單位已經確定了意向單位,然後由意向單位根據投標程式要求,聯絡關係單位參加邀標,以便確保意向單位達到中標目的的舉動。招投標法規定:“招標人採用邀請招標方式的,應當向三個以上具備承擔招標專案的能力、資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出投標邀請書。”所以即便招標方已經有了意向單位,還要至少邀請三家參與投標,往往為了能夠確定無疑的投中標底,這三家都會由中標單位來定,甚至連標書都由他們統一製作,封標時到三家單位蓋好章。擴充套件資料:陪標分類:1、發標方主導型第一類是發標方主導型的,如政府早就看中了一家投資商,甚至早就簽訂投資協議了,為了體現“三公”,還得冠冕堂皇地搞個招標會,這時候,就需要動用陪標技術了,萬一半路殺出個“程咬金”,政府會用“由於技術性問題”等託辭來暫時中止混亂遊戲。又如開發商引入建築商,基本上都是內定的,但是各地政府都定了“超過一定規模的專案都要公開招標”的制度,一般是例行公事地從陪標庫裡找幾家來參演一下就可以了,而且不用報酬,因為以後也會用得著別人的時候。2、投標方主導型第二類是投標方主導型的,為了抬高標底或壟斷局面,投標人會事先串通一家或數家陪標者集體參與。3、承辦方主導型第三類是承辦方主導型的,如一般土地拍賣必須要求三家以上的開發商參加,承辦的拍賣行如果預感到人氣不足,必須及早下手收買陪標者,否則,拍賣會搞不成,拍賣佣金就泡湯了。其實,陪標只是招標過程中的灰色行為之一,串標、賣標、買標、棄標、洩標等不一而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