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中介費收取規定?..2021-12-18 12:09:08

房屋中介費收取標準是:房產交易額10萬元(含10萬元)以下的按2%收取;房產交易額10萬元至100萬元(含100萬元)的按1%收取;房產交易額100萬元以上的按0。5%收取。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條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條

中介人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託人如實報告。中介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託人利益的,不得請求支付報酬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百六十三條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託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對中介人的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根據中介人的勞務合理確定。因中介人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該合同的當事人平均負擔中介人的報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動的費用,由中介人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