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車有和汽車一樣的年檢標誌嗎?潮汐打手2019-07-22 21:59:52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有關規定: 第十六條:機動車應當從註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四)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五)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複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六)超過報廢年限的車輛不可以再過戶(買賣),但可以繼續使用;買賣的話可以先到車管所辦理該車的報廢單(登出該車的檔案),然後買賣。 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車輛,必須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後,方予檢驗: 1、車輛狀況與行駛證、檔案記載不符者; 2、號牌、行駛證破損不全、字跡不清或自行仿製號牌者; 3、車輛改裝、改型、技術改造未辦理審批和變更手續者; 4、未按照規定噴寫單位名稱和號牌放大字樣者; 5、不按照規定安裝警報器、標誌燈具者; 6、未按照規定繳納養路費和保險者。你的車屬於(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買保險得在年檢之前買,不然就不能年檢了。